文|庄志明律师
又双叒叕不牵绳狗伤人的事件来了:
月8日,河南信阳,3岁男孩和妈妈在明港镇广场玩耍时,被一只未拴绳的罗威纳犬严重咬伤,至今未找到狗主人。视频中,咬人的罗威纳被众人制服拴到树上,孩子满脸是血惨不忍睹。“当时现场有很多人拍了视频,狗主人看到后可能躲起来了,希望狗主人站出来承担该有的责任。”
笔者长期致力于狗患研究,也是著作颇丰,据笔者的研究成果,但凡狗主人有半点良心的都不会不牵狗绳的,不牵狗绳充分说明了狗主人没良心,没道德,没羞耻,没责任,如此你还指望它主动站出来承认,担责?天方夜谭了。
这也是我这么多年来号召肉食者拿出担当,拿出气概,对不牵绳狗进行全面剿杀的原因。只要做到在公共场所对不牵绳狗进行全面剿杀,狗不牵绳的现象就立马消失。人教人,教不会;吃一堑,长一智;事教人,一次成。你把不牵绳狗给宰了,狗主人立马就老实了,也起到了杀一儆百的效果。
近年来我写了不少打狗文章,很多都是关乎河南的,可见河南省的狗患不一般。没办法,哪个地方狗患多,发生此类舆情的机会就多,舆情多,写打狗文的机会就多,就这么简单。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罗威纳犬在禁养犬范围之内,河南信阳的罗威纳犬居然在不牵绳的状态下大摇大摆,招摇过市,不得不说狗主人之无耻,之无法无天,同时也足见信阳当地相关冒号之不作为,之尸位素餐啊。而河南近年来狗患事件频频,凸显了河南在治理养狗方面之无能,狗都治理不好还奢谈什么发展经济、安居乐业?
我今天在这里问爱狗人士一个问题:如果不宰不牵绳狗,有什么其他办法制止此违法行为?我敢肯定没有其他办法,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不牵狗绳现象是没办法解决的,唯有铁与血的宰狗手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所以说,任何杀不牵绳狗的做法都值得我们致敬,在道德层面上,杀狗人士不知比爱狗人士要高多少倍了,杀狗人士才真正体现了人类的善良之光。可惜不是所有冒号都懂得善良,为此,我们来看一个打狗新闻:
月28日晚,据#绵阳开放大学通报#:近期,我校教育中路校区一流浪犬只经常出没。为防止流浪犬只威胁师生健康、影响教学秩序,11月27日上午,学校安排1名安保人员将该流浪犬捕捉并带离校园。在转运过程中,该犬强烈反抗并撕咬口袋,导致该安保人员产生过度应激反应,采用抛甩、棍击等方式将该流浪犬致死。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谈话并给予批评教育,该安保人员也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当。依据学校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学校安全专干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年度绩效工资,对涉事安保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宰了威胁师生健康的流浪狗,都成罪了,这TMD还有没有天理良心?
河南信阳不牵绳狗咬伤儿童,狗主人都成消失的它了,受害儿童家庭很可能就得自己倒霉了(脸破相了,医药费还得自己承担);何况这些流浪狗伤人?流浪狗是全社会的问题。对于学校来说,驱赶流浪狗那是分内之事,但其实驱赶是没有用的,驱赶了后它还是要来的。
一旦流浪狗在学校咬了学生,那会什么结果?学校领导会对保安说:“宁愿学生死了千千万,也不要错杀一条流浪狗?”保安的职责之一就是要保障学生安全,驱赶流浪狗是学校保安必须做的事,驱赶不了那就得宰。
绵阳开放大学的保安在驱赶流浪狗的过错中遭遇狗的反抗、抗议,无奈之下将狗打死,这做法我上看下看、左看右看也不知道错在哪里?冒号居然“对涉事安保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这是什么弱智才能作出的决定?
此番冒号解除了敬业爱岗、为民除害的保安,话说今后再来流浪狗谁还会去驱赶?但凡学校领导有一丁点良心都不应该作出解聘保安的决定,我认为,打狗保安不但不应该解聘,还应当嘉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兼得。保安不顾个人安危打狗还不是为了学生安全?这样的英雄壮举不去嘉奖和颂扬,还有什么东西可以嘉奖和颂扬的?我看绵阳开放大学的冒号真的是脑子昏特了。
回到河南信阳的这起罗威纳伤人事件上看,“咬人的罗威纳被众人制服拴到树上”,而不是被打死,显示了当下社会的悲哀,狗命高于人命了。狗把三岁孩子脸咬破了,都没人当众敢把恶狗打死,不就是怕冒号们对除暴安良不理解、不支持,不担当嘛!?
悲乎,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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