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在原债权债务诉讼中,能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吗?

【答疑解惑】在原债权债务诉讼中,能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吗?
2024年03月29日 11:28 古城驿站

【答疑解惑】在原债权债务诉讼中,能直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

【问题】

可否在原债权债务诉讼中,直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答疑意见】

实务中常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作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认定条件,可导致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起诉公司债务人,若该公司债务人已有案件因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则债权人可以直接主张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参考案例】

江某萍与赵某伟、陈某庆等借款合同纠纷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2民终4318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江某萍主张申翔公司已被多家法院执行,均未能执行到位申翔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福自认该公司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因尚欠税费故无法申请破产,申翔公司的此种情况符合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情形,赵某伟、陈某庆、徐某文、赵某尧应承担相应责任。

陆某福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江某萍要求陆某福承担相应责任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博臣公司与叶某富、洪某娟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2905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杭广公司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制,认缴期限为2040年12月31日前,现该认缴期限并未截止,亦无证据证明存在杭广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经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或者在杭广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情形,故博臣公司以杭广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要求其股东叶某富、洪某娟、包某丽、寿某宇、张某青、孙某洋、颜某阳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6.【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

信息来源:微法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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