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杀人事件:他还是个孩子,千万别放过他

13岁男孩杀人事件:他还是个孩子,千万别放过他
2020年04月22日 07:00 郎club

来源:桌子的生活观(ID:zzdshg)

今天要写的文章,是我非常不愿意去触及的一个话题:未成年人犯罪。

关于这个话题,这些年舆论争议很厉害,为什么会发生未成年人犯罪?要不要重罚?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而脱离这些焦点本身,每次当我写到这样文章的时候,看到那些比大人都要凶残极端的案件现场,看到受害者被杀害时的惨状和家属的痛苦,我便会一次次质疑我们所定义的人性恶的极限。

在愤怒和痛恨中不断推翻重塑人性的黑暗面,这个过程很痛苦。

更痛苦的是,这样的案件仍在发生,所以有些话,我不得不说。

1

4月16日,安徽一村民报警称自己年仅10岁的女儿杨某婷于14日走失。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排查和搜索,怀疑女孩已经被害。

经过侦查,17日晚,警方将嫌疑人杨某某捉拿归案,他对杀害杨某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他,只有13岁。

甚至,他还是受害女孩的亲堂哥。

据悉,杨某婷在一个单亲家庭长大,很小的时候母亲就走了,父亲艰难地把她抚养长大。

小姑娘很腼腆,也很老实,案发当天父亲外出做工,奶奶上山采茶,她一个人在家里上网课。

几个小时后,她就被自己熟悉的堂兄亲手杀害后抛尸在灌木丛中,实在太可怜。

这期间发生了什么?杨某某的杀人动机是什么?我们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是这个案件所折射出来的犯罪低龄化的问题,我们必须思考。

抛开单个的事件,我们发现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实在太多,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而性质却越来越恶劣:

2019年10月,大连13岁男孩企图性侵10岁女童,在女孩的奋力反抗下,男孩用尖刀连刺女孩数下,随后抛尸小区灌木丛;

2018年9月23日,陕西神木市6名未成年人强迫初中女生卖淫,将其脱光,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其进行长达数小时的殴打,然后残忍将她杀害、掩埋;

2017年12月16日,江苏常州15岁的少年在小区内强奸一名7岁女童并将其从25楼推下,致其惨死;

2015年,湖南,三个13岁的小孩为了“搞点钱花花”,把52岁的值班老师捂死:

2013年11月25日,重庆市10岁的女孩抱走电梯里面的婴儿,在电梯内对其持续殴打5分钟后将其扔出了25楼,致被害婴儿身亡;

2012年4月13日,湖南衡阳市一名12岁的小男孩因抵触姑妈的管教,将放学回家的表弟表妹杀害,未等离开,又将刚回家的姑妈杀害,清理现场后逃离。

......

还有很多,还有更多。

手段之残忍心思之缜密让人看了汗毛直竖,但是这些孩子,最后都怎么样了?

大连那个男孩,只是收容教养的处理,捂死老师那三个孩子,被送到了工读学校读书,摔死婴儿那个,最后被判定不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则可以从轻处罚。

所以他们中的大部分不仅没有被判刑、坐牢,反而可以换一个地方继续自己的人生,对他们来说,犯罪成本,是0。

每次发生这样的案件,总有人说:“他们只是个孩子啊”“他们只是一时冲动才会犯错”“他们还有大好的人生啊,我们要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大人眼里,那么小的孩子懂什么呢?再给他们一次机会吧,一定能改好的。

我们真的可以原谅犯罪的未成年人吗?真的应该无条件纵容他们的残忍行径吗?

我的答案是绝对不行。

2

为什么?

首先,我想要让大家知道一个真相,那些犯下滔天大罪的孩子可能并不如同我们想象的那般懵懂纯洁,他们甚至比我们想象得还要邪恶和可怕。

有的孩子,即便他们年龄很小,竟然懂得如何分尸、为什么想要强暴女孩、怎么销毁证据。

一个很残酷的事实摆在我们面前: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禽兽。

大连杀害10岁女童的13岁男孩,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吗?他杀人是一时冲动吗?

不是。

他能够一个人完成抛尸,一个人处理现场,回到家一个人清理血迹,甚至当警察上门调查的时候能沉着应对。

他还告诉自己的同学,女孩身上有我的血,警察肯定怀疑我了,说不好还有我的指纹。

甚至,他还知道自己虚岁14。

一套流程走下来,他驾轻就熟。

还有湖南男孩轼母案,因为抽烟被母亲发现教训了几句,12岁的男孩一怒之下杀死自己的母亲。

被抓之后,因为未满14周岁,他只被拘留了几天就放了出来。

出来时记者问他做错了吗?他淡定地说:错了,但是我杀的是我自己的妈妈。

记者又问,还会上学吗?他更是胸有成竹:学校总不会让我没学上吧。

他清楚得很,哪怕杀了母亲,因为未成年,他知道自己也会享受和从前一样的待遇。

还有福建一男孩,他向女同学示爱被拒绝后将女同学杀害并奸尸、碎尸,被抓时他很镇定:你们不能判我死刑,我还未成年。

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孩子”,他们在犯罪的时候很多都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早有预谋。

他们知道如何用孩子的身份博取同情心,知道去钻法律的空子,甚至比大人还要清楚。

原本是用来保护孩子的法律,却变成了他们犯罪的“保护伞”。

可是,如果我们轻易原谅这些恶魔,他们会知道教训,重新做人吗?

很遗憾,有很多未成年罪犯看到法律可以轻易饶恕,于是就变本加厉。

2004年,黑龙江13岁男孩强暴了同村的未成年少女,因为男孩未成年,仅需要支付9021元就被无罪释放。

后来这个男孩被释放后,心存不满,潜入受害者家里对其母亲连捅19刀,致其当场身亡。

广西的男孩韦某,他14岁时他掐死了一名男孩,因为未成年免于处罚。

在他15岁的时候,持刀伤害一名女生,被判6年。刚刚减刑出狱后,他又奸杀了一名11岁的女童。

我们对某些未成年罪犯的宽容,可能成了纵容。

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底是需要封存的,也就是说他们走到人群中,走到我们身边,你根本不知道他们是谁。

不被约束的他们,成了游荡在人间的死神。

可是,如果一味地保护他们的权益,谁来保护另外一部分人的权益,如果让他们走近不明真相的大人和孩子里面,那他们的危险又有多大?

罪犯的人生弥足珍贵,可是受害者呢?他们的人生就微不足道吗?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威廉·戈尔丁有一句名言:

“一个孩子在没有制度约束、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野蛮的举动,生物性中的恶便倾泻而出,并产生巨大的破坏力。”

当未成年人犯罪的成本变得极低,当作恶的代价变得无限小,他们自然不会学会敬畏,继而对社会产生极大的破坏。

3

那么,如何让这些孩子产生敬畏心理,如何让他们有同理心而不去伤害别人?

我觉得,唯有让他们知道自己将要付出多么惨痛的代价,唯有让他们遭遇到法律的严惩或自己也品尝一下被迫害的滋味,他们才有可能投鼠忌器,及时收手。

美国有一档节目,专门负责改造问题少年。这些孩子年纪轻轻,但早已前科累累,纵火、打架、混黑帮、吸毒...

家人头疼得不得了,为了调教这些熊孩子,节目组将他们送到了真正的监狱里面,让他们体验真实的监狱生活。

进去之前,这些孩子还自信满满:等着瞧吧,进去之后我会把那些黑帮成员打得落花流水。

这个时候,他仍然觉得打人很酷,炫耀自己的罪行,就会赢得别人的尊重,可惜现实不是他想象得那么丰满,一进监狱,他就崩溃了。

那个说要揍趴黑帮的孩子,见到了真正的黑帮:满身纹身,五大三粗,眼神凶恶,非常害怕,他乖乖听这些黑帮的安排去洗内裤,用牙剥橘子。

那个经常盗窃东西的孩子,平时他还觉得自己很厉害,可是来到监狱之后,自己的东西被别的囚犯偷走。

他被一个真正的囚犯逼到一个角落,被质问,被吼叫,眼泪不停地流。

一个男孩,在进去之前他说监狱里面的人都是一群废物,自己和那群废物不一样。

来到监狱看到真正罪犯之后,他发现自己原来才是废物,监狱里面的人一找他麻烦,他就一直流眼泪。

后来这群孩子从监狱里面出去之后,都有很大的改变。

那个要当黑帮的孩子,出去之后再也不提要当黑帮,加入了学校的乐队,找到了自己的兴趣爱好,另外的孩子的行为和习惯,都有很大的改观。

只有真实的监狱,只有法律的严惩,只有让他们真正尝到厉害,他们才会去反思,才会去改变,这些东西比无关痛痒的感化或毫无意义的规劝更加有用。

在英美国家有一条“恶意补足年龄”的原则,意思是,如果受害方可以证明施暴小孩在实施行为时具有恶意,并有能力辨明是非,那么即使TA没有到刑责年龄,也将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这条原则在法律界仍然存在争议,但是它仍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那就是“不能无条件纵容未成年人。”

我国对于未满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定性制定于1979年,如今40多年过去,显然早就不合时宜,越来越恶劣的案件发生,修订迫在眉睫。

目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草案正在审议之中,人民日报也说到:未成年人犯罪应受足够审思。

不轻易原谅未成年人犯罪者,反而是在拯救他们的人生。

我们再也不想看到,有更多的人被未成年人罪犯肆无忌惮地伤害;

也不想再看到,因为不会受罚,所以让那些年龄尚小的孩子,变本加厉地作恶;

更不愿看到,因为他们的作恶对社会对家庭造成严重的后果。

他还只是一个孩子,可是被他们伤害的千千万万个也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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