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立春:新三板制度集中优化 两方向突破大 增量改革值得期待

付立春:新三板制度集中优化 两方向突破大 增量改革值得期待
2018年10月27日 08:35 清华付立春

2018年10月26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新制定的《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4号》和新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挂牌公司权益变动与收购业务问答》,同时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评价办法(试行)》,对新三板市场股票定向发行制度、并购重组制度、做市商制度等存量制度进行优化改革。

个人以为:

这一系列的文件的发布,涉及到新三板市场股票的定增、并购重组和做市商等,是过往实践经验的积累,对现有制度的全面优化、完善。

此次主要是针对原有的制度办法等的补充完善,达到更加规范、更加便捷、高效的目标。但全国股转公司也明确提到“综合考虑了后续增量改革的统筹协调”、“为后续深化改革措施的推出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后续“以市场分层为抓手,统筹推进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各方面改革”增量改革值得期待。

此次改革也有突破部分,主要涉及到两方面:

一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法律适用意见明确,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人数不再受35人限制,并允许不符合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资产持有人以受限投资者身份参与认购。

首先是扩大了投资者数量范围,不受三十五人的限制。之后新三板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的还要进行融资的话,那么发行的对象已经不受到这个具体的这个人数限制了,理论上可以很大。另外对于不符合公开发行的投资者,也明确了可以以受限的形式参与资产重组的融资过程当中。这就是从投资者类型的角度,把投资机构的范围又进一步扩大。

所以从数量限制,从机构类型扩大,这两个角度,对新三板的资产重组融资范围大幅扩大。融资的这个额度会增加,融资的难度会降低。使新三板资产重组更加便利,也会促进新三板企业的外生发展。

二是建立单独的做市商评价制度。针对新三板做市制度特点,聚焦做市商做市行为,从做市规模、流动性提供和报价质量三方面对做市行为进行多维度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做市商给予交易费用适当减免等,引导做市商积极、合规做市。经测算,做市商评价正式开展后,全市场做市商转让经手费将平均降低55%。

这借鉴了国际经验,对做市商进行了鼓励支持。当前中国新三板市场上,做市商制度仍是主要的交易流动性提供方式。面对愈发严峻的市场条件,做市商评价机制有助于增加做市商的积极性,并减轻其费用负担。

具体来看,对优秀做市商会给予名义上的奖励,和实质上的转让经手费减免。这对于排名靠前的做市商而言,会有“名利”双重激励。全市场做市商转让经手费将平均降低55%,也大幅降低了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效率。中国做市商制度的优化升级迈出了重要一步。

附:【10月26日新闻发布会】全国股转公司优化股票发行与并购重组制度 建立做市商评价机制

2018年10月26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新制定的《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4号》和新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挂牌公司权益变动与收购业务问答》,同时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评价办法(试行)》,对新三板市场股票定向发行制度、并购重组制度、做市商制度等存量制度进行优化改革。

2013年以来,新三板市场逐步构建完善了“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发行融资制度和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制度,挂牌公司融资规模和并购重组规模持续扩大,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完善直接融资体系,促进产业结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做市转让制度自上线运行以来,在促进价格发现、提升市场流动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8年10月25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存量10908家;近六年来有6107家挂牌公司完成9811次股票发行,融资金额累计达4593.65亿元;348家挂牌公司完成367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金额合计达630.01亿元,808家挂牌公司完成877次收购,金额合计达1294.62亿元。但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现行股票发行制度、并购重组制度、做市商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

本次制度改革优化是全国股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好新三板服务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主阵地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新三板改革整体部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着眼于现行存量制度改革优化,聚焦于完善市场融资功能、提升市场效率,对股票发行、并购重组和做市商制度一体进行改革优化,同时也综合考虑了后续增量改革的统筹协调。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制度方面,一是实施并联审查机制,将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主办券商及律师出具意见等外部发行程序调整为并联运行,将全国股转公司审查介入时点提前至发行方案等信息披露环节,将出具备案登记函环节的审查内容简化为发行数据核验比对,缩短募集资金闲置时长。经测算,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平均闲置时长可以缩短20天以上。二是推出授权发行制度,规定了“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决策、董事会分次实施”的授权发行制度,提高小额发行决策效率。授权发行制度推出后,挂牌公司小额融资内部决策时间可以缩短15天以上。另经测算,大约20%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授权发行方式实现。三是坚持负面清单管理,优化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对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发行,不再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用途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对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不再强制要求量化测算。四是明确关联方回避表决要求,对不同情形下表决权回避制度的执行进行了规定,防范监管套利。五是明确终止备案审查情形及相关风险配套防控机制,落实规则监管。

挂牌公司并购重组制度方面,一是完善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明确“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的具体形式等,同时明确挂牌公司购买生产经营用土地、房屋的行为不再按照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管理,以进一步减轻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负担,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二是优化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制度,对申请延期恢复转让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内容等做出细化规定。新规则实施后,可有效缩短挂牌公司因重组事项的停牌时间,避免出现“长期停牌”、“久停不复”现象,保护投资者交易权利。三是调整审查流程安排,豁免无历史交易记录挂牌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进一步提升审查效率。四是明确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及罚则,提高了公司在重组中的支付能力,减轻了企业重组压力,完善了对公司重组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规则依据。五是调整了涉及权益变动与收购的披露要求,对市场各方普遍关注的“余股”交易涉及的权益变动问题有针对性地明确了操作方式,对第一大股东变更时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了专门说明,填补了部分制度空缺,降低了市场各方的披露成本,避免无意违规的发生。除上述调整外,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法律适用意见明确,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人数不再受35人限制,并允许不符合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资产持有人以受限投资者身份参与认购。

做市商评价机制方面,一是在现有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基础上,建立单独的做市商评价制度。二是针对新三板做市制度特点,聚焦做市商做市行为,从做市规模、流动性提供和报价质量三方面对做市行为进行多维度评价。三是注重做市商评价结果的运用,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做市商给予交易费用适当减免等,引导做市商积极、合规做市。经测算,做市商评价正式开展后,全市场做市商转让经手费将平均降低55%。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牢牢把握坚定不移贯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内在要求,牢牢把握服务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防范风险的工作导向,按照“以市场分层为抓手,统筹推进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各方面改革”的总体思路,认真落实各项改革部署,持续跟踪和评估制度改革优化的情况,为后续深化改革措施的推出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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