颤巍巍写下标题,总担心被删稿……
就发生在昨天。
一个客户朋友(叫我师傅,大概是因为我叫三藏)突然问了我一问题:
本来打算秒回的“不,也有90天的。”
对于稍有些专业水准的从业者,看到180天和质疑的情绪本能就想成等待期了,可不就还有90天的么?!
可就在差点按下发送的时候,等等???理赔??不是等待期!
千言万语汇成一个 😂
朋友大概猜到了我的复杂情绪,补上了缘由。
而知道了事情的原委后,我哭笑不得。
1.究竟理赔要多久?
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六十日内。什么意思呢?
当保险公司(即法条中的“保险人”)收到理赔请求和相关资料时起,最多“磨蹭”60天就得赔。届时,不能以资料不足或金额不明确等为由了,确定了多少就先赔多少,剩余的待确认后补足。
即便是看了法条,杠精依然会说,“60天?!也很长啊,怕不是对癌症有点什么误解?”
其实是杠精们对如今的保险业误解更深!
爸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早就提出:保险监管要始终把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何况全民媒体的时代,理赔问题又这么敏感,稍有点状况“赔”的钱没准儿比保额多的多。这万劫不复的边缘,但凡正经经营的公司都不会试探。
而秉持普(xiao)及(mie)保(gang)险(jing),我也特意去抓了过去两年保险公司理赔年报里理赔时效数据:
按表中最大的值2.8天(天安人寿,2017)看,也不到3天嘛,何况不少公司都打出好赔、快赔、秒赔等服务。
不追究这美国保险理赔1.1天是怎么来的,就冲后面180天这数据的说辞,这个1.1天能有多靠谱?
2.究竟买美国的还是中国的?
目前这个形势,这是不是送命题?
不过玩笑归玩笑,其实结论我曾多次提过:
人身保障类保险,适合在生活所在地配置。
在美国生活就买美国的,在中国香港生活就买中国香港的,在中国大陆生活,在中国大陆买就对了。
为什么呢?
首先什么是人身保障类保险?这是个非标准分类,主要指为人的身体健康和寿命提供保障的保险,疾病险、意外险、医疗险,还有寿险。
人身属性强,理赔涉及到的资料,或多或少都和医疗机构有关。
而境内外医疗系统存在较大差异,这增加了病种认定、伤残鉴定、治疗手段和医疗费用判定等各类风险。
拿重疾举个栗子。
理论上不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公司的重疾险,都是全球理赔的。所以,下次再遇到有人告诉你美国/香港公司的重疾险能全球赔,大陆的不行时,答应我把这篇文章甩到ta脸上。
问题的关键,在跨境认定。
如果你买的中国重疾险,在美国出险了……
首先,及时报案是必须的,你还得找个受托代办人。(总不能自己拖着病体跑手续吧?)
接着,大概率你要拿到的材料有:指定授权委托书,美国公证部门的公证,美国外交部门的认证,中国驻美使领馆的认证,最后才是美国医护机构的医疗文书和报告等等。
而且医疗文书和司法文书,还需要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中文译本。
集齐以上手续,才到提交理赔材料环节。
换回来,如果买的美国重疾险,在中国出险呢?你猜过程会不会简单点?
且不说这么折腾增加的时间病人能不能等的起,多一道手续一定多一分不确定。
所以再复习一遍结论:
人身保障类保险,适合在生活所在地配置。
特殊情况下,比如经常境内境外生活,那就双边配置。
土豪可无视,全球飞,全球买,多边配置。
3.最后想说的
其实朋友的问题,让我感觉保险行业真的年轻。
一个行业年轻最大的特质就是“投机者多”、“骗子多”,没有共识的标准。
于是各种“听说”、“据说”的无稽之谈,“A公司不好”、“B公司太贵”的互掐充斥视线。
但不精确是保险业的忌讳之一,毕竟保险=契约。法律如果失去严谨,不就成了过家家。
“理赔要180天”这种荒谬的说法,还能形成二次传播,足可见保险科普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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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真中立的立场,很多文章也很接地气,是初了解保险的不二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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