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液化气罐就好比一颗移动炸弹,一旦在路上发生碰撞、自燃极易发生爆炸,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尤其是当下炎热的高温季节,更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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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高邮公安局交警大队马棚中队民警查获一辆违规运载瓶装液化气罐的电动三轮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日上午10时许,在马棚镇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发现老汉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车上装载5只瓶装液化气,遂对其拦截盘查。该车无牌无证无资质装载,老者也无驾驶证。经民警逐一清查,这5只瓶装液化气罐,4只装满液化气实瓶,仅一只空瓶,车辆内部更没有配备灭火器等安全设备,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操作不当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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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驾驶人凌某(男,70岁,高邮开发区人)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没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和道路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用自己的电动三轮车在给液化气空罐子加满液化气,再运输销售给当地居民,从中赚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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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某的行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驾驶人及查获的违法车辆已移交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提醒: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希望大家能够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提高燃气使用安全意识,规范燃气的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万不可以身试法。
来源:扬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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