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资者保护——防范场外配资、推荐股票等各类诈骗犯罪

“3·15”投资者保护——防范场外配资、推荐股票等各类诈骗犯罪
2024年03月20日 17:25 招商基金

案例一

以场外配资为幌子实施诈骗

案情简介:某公司通过互联网网站、APP等开设配资平台,通过互联网、电话、QQ、微信、抖音、小红书等平台招揽投资者,号称实盘交易、资金托管,并设置注册领福利、首次配资不收取利息、入金或推荐客户获现金奖励等活动,诱导投资者注册、入金、招揽新客户。经核查,该配资平台收取投资者配资资金后,并未实际将客户交易委托转发到交易所,如果投资者发生亏损,亏损金额直接由平台收取,如平台所有投资者入金数量较大或盈利数额较大,配资平台还存在“跑路”风险。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以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为幌子实施诈骗,建议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示: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部分场外配资平台设立虚拟盘,以提供高杠杆配资、各种奖励活动为饵,诱导投资者入金,实则实施诈骗犯罪。

案例二

以推荐股票诱导投资者交易从事诈骗

案情简介:某大V及其助理通过建立了QQ群和抖音直播间进行股票相关知识的讲授和指导,人气较高后开始介绍新三板股票转板后的好处,并分别推荐多只新三板股票,称相关新三板股票半年后就可以转板上市,届时会获取几倍的收益。该大V称已经去前述公司实地调研过,可以通过“内部关系”以较低的价格拿到股票,其中,一只股票购买价格为11.50元,3万股起购,另一只股票购买价格为15元,1万股起购。该大V通过微信等方式诱导投资者买入前述股票,包括告知买入的具体时间点、具体价格以及数量。数月之后,前述两只股票的股价不断下跌,举报人亏损严重,而该大V从股票卖出方获得大额分成。该大V相关行为不属于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也不同于利用资金优势、信息优势等“抢帽子”操纵市场行为,涉嫌诈骗犯罪,投资者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示: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荐股”为名,实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比如,股市“杀猪盘”,利用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等实时喊单,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为大额出货进行“忽悠式”荐股,诱骗投资者高价接盘,当天股价暴跌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涉嫌诈骗、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非法经营)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投资者自觉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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