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卦| 银行业监管费恢复征收!

九卦| 银行业监管费恢复征收!
2022年01月10日 20:03 九卦金融圈

来源 |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21世纪经济报道等

编辑 | 武文   美编 | 杨文华

 

暂免三年半之后,银行业监管费恢复征收!

2022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947号)。

该《通知》指出,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证券期货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6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银保监会恢复征收银行业监管费、保险业监管费,证监会恢复征收证券期货业机构监管费;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开市之日起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相关监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证券期货业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暂按照暂免征收政策出台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证监会对北京证券交易所征收的证券业务监管费执行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同的征收标准。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你部门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全面评估,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据了解,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暂免始于2017年7月。当年6月7日召开的国常会提出,持续推出减税降费措施,让企业轻装上阵,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我国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会议确定,在当年已出台4批政策减税降费7180亿元的基础上,从当年7月1日起推行4项新举措,其中包括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采取4项新措施,预计每年可再减轻企业负担2830亿元,合计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万亿元,其中降费占60%以上。

资料显示,2017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暂免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

在2017年暂免相关监管费通知出台前,收费标准参照的是2014年发布的规定。2014年,发改委、财政部曾发布《关于重新核定银行业监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当时的规定,公布了重新核定后的银行业监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

具体包含两方面:

在机构监管费方面,原银监会向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按被监管单位上年末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

  • 具体收费标准为:机构监管费=上年末实收资本×0.05%×风险调整系数。

  • 风险调整系数根据被监管单位的监管评级确定,其中一级为0.85,二级为0.92,三级为1,四级为1.08,五级为1.15。

业务监管费方面,原银监会向被监管单位收取的业务监管费,按上年末资产总额减去上年末实收资本后的一定比例分档累加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具体标准为:业务监管费=(上年末资产总额-上年末实收资本)×分档费率×风险调整系数-境外分支机构在所在国家缴纳的监管费。

据悉,2015年至2017年的分档费率为:6万亿元(含6万亿元)以下部分为 0.03483‰,6万亿元以上至9万亿元(含9万亿元)部分为 0.0243‰,9万亿元以上至12万亿元(含12万亿元)部分为0.0162‰,12万亿元以上至15万亿元(含15万亿元)部分为0.0081‰,15万亿元以上部分免收。

费用去哪里了?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愿北京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全部上缴中央金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述文件也规定,金融监管部门收取的银行业监管费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银监会的监管收费并不是由银监会自行支配使用的。银监会实施银行业监管工作所需经费参照其他国家部委,按照部门预算的规范程序向财政部申请,由财政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所以,银监会的财务运作体制是‘收支两条线’管理。而且,银监会收支的所有情况,将全部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2004年9月19日,原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

原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银监会实施银行业监管工作所需的全部经费由财政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银监会的各项经费开支,包括员工收入与监管收费没有必然联系。

上述文件还明确,银监会(现银保监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调整收费范围和标准,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多收、少收、缓收、免收银行业监管费的,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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