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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李志明出生于1961年,深耕金融行业多年,曾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湖北银行、贵州银行工作。1982年,李志明加入中国农业银行,在农行工作29年后,2011年1月,李志明离开农行,于当年4月加入深圳发展银行,出任武汉分行行长助理一职。不到一年后,李志明转任湖北银行行长助理,后担任副行长。2017年12月,李志明加入贵州银行,担任党委书记候选人、董事长候选人。2018年4月-2021年1月,李志明担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在李志明担任董事长期间,贵州银行实现了在港股上市。
2021年1月,贵州银行发布公告称,因贵州省政府工作安排,李志明申请辞去贵州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等一切职务。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0月11日消息,李志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9月23日消息,李志明被开除党籍。通报称,李志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为获取个人升迁,搞政治攀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贷款、租赁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志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由“商行新鲜事”综合整理)
卸任8年多后被查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李吉平被公诉!
公开简历显示,李吉平出生于1955年,辽宁大连人,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3年至1994年,李吉平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1994年3月,他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工作,1994年至1999年任办公厅副主任,1999年至2003年任政策研究室主任,2003年至2007年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
2008年9月至2016年1月,李吉平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担任国开行副行长期间,李吉平还兼任过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等职务。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3月13日消息,李吉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时距离其卸任国开行副行长已经过去了8年多时间。
之前,2024年10月21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对被告人王用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公开简历显示,王用生于2011年5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8年初退休,曾和李吉平共事近5年时间。
此外,李吉平和王用生都曾是“金融虎”胡怀邦的下属。胡怀邦曾于2013年4月至2018年9月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于2019年7月31日官宣被查。2021年1月,胡怀邦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4年8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李吉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李吉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钱色交易;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吉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吉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8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吉平作出逮捕决定。(据检察日报正义网)
工行李明,被查!
公开信息显示,李明出生于1959年10月,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早年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无棣县支行工作。
进入工商银行后,李明曾在无棣县支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滨州地区中心支行等地工作,后调至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曾任山东省分行工商信贷处处长、信贷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后升任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据金融时报)
建行深圳市分行原副行长李华峰被开除党籍
据新京报报道,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青岛市监委对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李华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华峰身为长期在金融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失守廉洁底线,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信贷业务、集中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华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华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青岛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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