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永州讯(蓝山特约记者 王艺淞 段祎) 近年来,蓝山县司法局坚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法律援助需求。
2023年11月26日,徐某明在珠海市打工时突发心梗被紧急送医抢救,从死神手中夺回了一命。早在2014年4月22日时,徐某明从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优越人生两全险(分红型)B款”人身保险。随后,他带着希望和期待,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保险已过有效期为由,拒绝了其理赔请求。
随后徐某明通过各种渠道寻求帮助,多次协商未果,遂来到县人民法院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者详细了解情况后,迅速指派专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在一审民事判决中,法院支持了徐某明的大部分请求,但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徐某明作为被上诉人继续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后指派湖南昱众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为了更好地帮助受援人员,援助律师仔细查阅法律条文,依照客观事实撰写了上诉答辩状。二审开庭审理中,彭忠伟很好地阐明了己方的答辩意见,保险公司也主动找到了承办律师寻求沟通调解。
据了解,在承办法官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化解该案纠纷,以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徐某明理赔款1万元并返还红利及现金价值23958.01元达成和解,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受援人徐某明已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保险公司给付的共计33958.01元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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