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潍坊正式进入→

5月1日12时,潍坊正式进入→
2024年04月29日 16:38 潍坊晚报

2024年5月1日12时

潍坊进入伏季休渔期

休渔时间为

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历时4个月

日前,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印发《2024年潍坊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规定,全市439艘休渔渔船将于5月1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全市海洋伏季休渔形势总体稳定。

  方案明确,除作业类型为单一钓具外的其他所有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所有应休渔渔船统一回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靠地点。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方案要求,要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转港申请批准、智慧化监控管理、渔业执法协作、船厂巡查、集中看管、统一处罚标准、行刑衔接、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伏季休渔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实施,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管理机制,抓好措施落实,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形势稳定;深化部门协作,共享基础数据,落实情况会商,强化案件协办,畅通行刑衔接和移交通道,发挥部门优势,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创新管理手段,用好监控系统,构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模式,用好综合惩处手段,切实提高违法成本;积极宣传引导,加强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宣传,完善“有举必查、查实必究”举报机制,对举报情况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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