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三万,依旧治不了“快递不上门”的病?

最高罚三万,依旧治不了“快递不上门”的病?
2024年02月28日 11:07 新商业派

不知道大家最近有没有注意到一条新闻。

从下个月开始快递禁止被擅自放驿站、快递柜,否则最高罚款3万元。

关于快递该不该送到家门口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在网上经常被争论的很多,尽管每次口水战都很激烈,但最终的结果快递依旧不上门。

而这次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可以处于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也因此,这个管理办法被很多人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希望能够改变快递不上门的现状。

但是我想说的是,大家可能想多了

01

很多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在报道时直接把“罚款3万”放在标题里,让很多读者以为只要不上门就会罚3万。

所以很多人其实高估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力度。

实际上看下原文,是这么多说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所以对于不打电话送到快递柜和驿站的处罚要比大家以为的简单的多——轻一点的,警告或者通过批评;重一点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最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至于什么情况算是轻,什么情况算严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没有明确标准。

这个轻重是邮政管理部门自己判断,而不是根据消费者的体感。

换句话说,你以为要罚三万的事儿,最终可能就是一个警告。

02

如果判断一个法规到底影响多大,还有一个方法就是看看受影响的人有何反应。

实际上大多数快递员对于这个新规的出台的态度只有一个——看戏。

他们也不太相信规定会被严格执行,“罚三万不如罚三十万”这种戏谑是很多人的反应。

原因很简单,这个规定不是新东西,不太相信能够执行下去。

关于快递需要上门,其实此前已经有法律法规:

2011年发布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确认签字。

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但是这些规定最终都沦为空谈。

退一万步来说,如果真的执行下去了,最终受伤最大的也不是这些快递员。

快递员为什么不送上门,问题的根据老生常谈,就是钱的问题。

由于快递给的派费太低,每件快递送上门费时耗力挣不到钱。

所以很多快递员坚信,如果真的严格执行,不上门就罚三万,大部分人都干不下去,到时候快递就会瘫痪了。

形成用户、商家、快递员三输局面。

那么这个问题真的无解吗?未必!

03

多年来快递行业有个怪现状。

本来是用户和快递公司的矛盾,总会变成用户和快递员矛盾。

比如快递不上门、丢件这些问题用户一投诉,邮管局就罚款,最后是总部罚网点,网点罚快递员。

主打一个一分不亏。

所以如果真想解决问题,就需要明确责任人。

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现在的罚款对象“快递公司”是很模糊的概念。

总部也是快递公司,加盟商也是快递公司,到底罚谁要搞清楚,不能让总部转嫁罚款,置身事外。

比如出现不上门,要罚款就按比例来,快递员罚款100,网点就要罚款1000,总部要罚款10000。

毕竟只有罚到总部自己身上,它们才知道疼。

这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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