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广东证监局公告,对光大证券广东分公司出具警示函,对光大证券云浮新兴荔园路证券营业部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对4名员工分别出具监管措施。
经查发现,光大证券云浮新兴荔园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原负责人张林开、员工李国新、叶镇华等人协助客户出借证券账户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和便利,向客户违规承诺承担损失;
二是部分员工存在向客户提供科创板测试题答案、索要客户证券账户密码、向客户发送回访问题、提供答复口径等情形;
三是未按规定及时向报告客户集体投诉等重大事项。反映你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
广东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该营业部自在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年内,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合规检查报告。对一般工业部员工叶贤升出具警示函。
此外,认定张林开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认定叶镇华、李国新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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