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保山铭颜俪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及使用未变更注册到本机构的护士从事护理工作,且未按规定填写门诊日志、手术知情同意书等病历资料,被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处以罚款人民币95000元并给予警告。
据公告内容,保山铭颜俪人医疗美容诊所于2024年3月30日至4月2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宗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并使用未变更注册到本机构的护士(朱红、朱文婷、王艳喜)从事护理工作,同时也未按规定填写门诊日志、手术知情同意书等病历资料。因此,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决定给予保山铭颜俪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95000元并给予警告的处罚。
保山铭颜俪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构成了使用非法卫生技术人员和忽视规定的违规行为。针对其各违法行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分别予以罚款和警告的处罚,总罚款金额为人民币9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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