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1元1角2分并处罚款染什元整的处罚。
据公告内容,现查明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03月29日11时22分通过曹操出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向注册驾驶员张静派单(订单编号1835048273725077),张静驾驶京PVH366号车由丰台区北京市生活美景菜市场载乘客至丰台区洋桥南(公交站),乘客实际支付了订单车费11.94元,驾驶员张静获得本次运营收入10.82元,当事人获得本次运营收入1.12元。当事人提供服务的车辆京PVH366号车在京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了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规行为。因此,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元1角2分并处罚款染什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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