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杭州临安华光塑料有限公司因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2万5000元整(¥25,000.00)。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光辉村实施了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同法的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万5000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杭州临安华光塑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构成了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的违规行为。对此,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有关法规,对其进行了罚款人民币2万5000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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