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西藏嘉民藏宴餐饮有限公司因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情况,被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该单位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4)项和《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西藏嘉民藏宴餐饮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西藏嘉民藏宴餐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现根据《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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