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宜春市韵远速递有限公司因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被宜春市邮政管理局罚款0.3万元。
据公告内容,宜春市韵远速递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后被宜春市邮政管理局依法处理,处以罚款0.3万元。
宜春市韵远速递有限公司违反了《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对于该违规行为,宜春市邮政管理局已依法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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