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成都单色印务有限公司因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未留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被成都市新闻出版局警告。
据公告内容,成都单色印务有限公司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未留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成都单色印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新闻出版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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