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决定,对天津华北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罚款64万元。
根据津银罚决字〔2024〕7号,天津华北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不良信息报送事先告知义务。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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