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日药业及时任董事长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接收警示函

天津红日药业及时任董事长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接收警示函
2024年09月12日 17:51 金融界火线

2024年9月12日,天津证监局公告,对天津红日药业及姚小青、郑丹、杨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告显示,2023年,天津红日药业(简称红日药业)与甘肃佛慈红日药业销售发生关联交易总计达到5591.35万元,却未按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姚小青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郑丹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杨伊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此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天津证监局根据规定,对红日药业及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吸取教训,加强法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