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3月14日消息,贝因美集团持有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的 44,200 股和前期已质押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 36,969,743 股被杭州中院司法冻结,28,331,646 股被轮候冻结。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 197,624,087.83 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 265,024.09 元。案件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相关被冻结股份若被强制执行,可能引发贝因美集团后续被动减持。案件共涉及贝因美集团所持 44,200 股及前期质押的 36,969,743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27.91%。除前述被冻结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还持有 95,615,528 股,其中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的 94,091,228 股。控股股东正积极协调债务问题,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并按规定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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