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遛狗不拴绳”等养犬乱象被明确纳入行政执法范畴,为城市公共空间划出了一条清晰的“法律红线”。
新法规明确,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从道德劝导到法律规制,这条看似细微的绳索,牵动的却是公共安全、治理升级与权利平衡的宏大命题。这背后,是回应民生痛点的决心,更是社会治理向精细化、法治化纵深推进的生动注脚。
新法规最关键的突破,在于将未采取安全措施饲养包括犬只在内的动物致害行为,正式纳入具有警告、罚款、拘留等多重手段的行政法律责任体系。过去,犬只伤人往往止步于经济赔偿。这种单一的经济追责模式,难以有效遏制部分养犬人的侥幸心理,导致公共空间安全长期面临不确定风险。新法规织密了法治之网,用“违法必究”的刚性,取代了过往“赔钱即可”的弹性,让“遛狗牵绳”从一句轻声提醒,切实升格为一道必须恪守的法律底线。这根绳,由此成为守护行人安宁的“安全绳”。
涉犬管理,长期是城市治理的难点。各地规范不一、执法宽严不同,甚至存在监管盲区,“法规悬空、乱象依旧”的吐槽并不鲜见。新法规的深层价值,在于为一线执法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标尺。同时,监管视野向前延伸至“出售烈性犬”等源头环节,力图提前管控风险。这种“前端明确规范+后端严格惩处”的闭环设计,正与各地探索的遛狗专区、“犬证出门”等便民服务相结合,悄然塑造着一种“法律刚性约束与人文柔性引导”并举的治理新格局。它不仅在回应公众对安全环境的迫切期待,更是在为全国城市提供一套权威、统一的治理基准,推动涉犬管理走向标准化、精细化。
养犬是公民自由,但自由的边界必须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为前提。新法规通过明确责任划分,厘清“养犬权”与“生命健康权”的边界。新法规并非简单限制或剥夺公民合法养犬的权利,而是通过对行为进行规范,对责任进行明晰,要求权利行使必须以履行相应义务为前提。它深刻诠释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现代法治内核,也在无形中标刻出公共空间中不同群体和谐共处的文明基线。
“遛狗不拴绳”入法,远不止于一项具体罚则的增设。它是国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顽疾的缩影。通过科学立法填补空白,借助严格执法树立权威,在厘定权利中彰显法治精神,于规范行为里培育文明自觉。随着新法规落地,我们期待看到的,不仅是犬只伤人事件的减少,更是公共空间秩序的优化与公民规则意识的普遍提升。当法律的外在约束逐步转化为人们的内在遵循,一种建立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基础上的社会文明,便会在日常生活中悄然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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