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等情形将获罪。(戳了解更多)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等情形将获罪。(戳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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