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帅可聪 北京报道
2019年至2020年,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下称“稀交所”)卷入多起“杀猪盘”事件,后被《新京报》《内蒙古晨报》等媒体曝光。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20年更有判决认定,有关团伙联合稀交所相关人员合谋诈骗,赚取客户在稀交所平台亏损金额的60%以及操作手续费的50%。
近日,《华夏时报》记者独家获悉,稀交所屡涉“杀猪盘”事件背后,稀交所原董事长李振宏曾挪用交易所1亿元,用于炒稀土等营利目的。2023年2月,李振宏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二审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李振宏落马,与稀交所原代总经理刘胜的举报或有关联。2018年1月,刘胜因挪用资金问题被羁押后,曾在看守所实名举报李振宏挪用1亿元公款、非法操纵交易等违法行为。不过,直至2020年12月,李振宏才正式被查。而另一边,作为举报人的刘胜连获数罪。
多次卷入“杀猪盘”事件
公开资料显示,稀交所是一家专门以各类稀土产品为交易品种的现货交易所,由北方稀土、国储中心、中国稀有稀土、五矿稀土、中色股份、广东稀土、四川江铜、厦门钨业、甘肃稀土、高新控股、中钢贸易、中核投资、新华指数等13家中央及地方大型稀土骨干企业、相关机构共同出资组建。
2012年8月8日,稀交所在第四届中国包头稀土产业(国际)论坛开幕式上正式揭牌。2013年底,顺利通过了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的专项审查验收。2014年3月28日,稀交所投入正式运营。2017年通过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的专项审查验收。
然而,在2017年通过专项审查验收后的几年间,稀交所多次卷入“杀猪盘”事件。
2021年12月,《新京报》曾报道,两名稀土产品投资者在“荐股师”的带领下,分别于2019年9月、2020年4月在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稀交所”)开户投资稀土产品,仅约一个月时间便各自亏损数十万元。其中一名投资者事后发觉受骗,到稀交所投诉后竟获得9万元赔偿。
2020年8月,《内蒙古晨报》亦曾报道称,接到全国各地的投资者打来的热线电话反映,怀疑稀交所平台和导师“合作”诱导投资,进而导致投资失败。有投资者成功维权,挽回的损失从二成到六成不等。
此外,本报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20年7月,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曾作出一则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施琛等多名被告人勾结稀交所有关人员合谋诈骗,主犯施琛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5月,被告人施琛与李君武(另案处理)合谋以推荐股票等模式吸引并添加客户微信,拉拢客户观看直播,通过直播间“老师”讲解股市、推荐牛股的方式博取客户信任后,诱骗多名客户入金稀交所。
期间,直播间“老师”联合稀交所有关人员掌握现货涨跌数据,带领客户于平台中通过多次小仓位(小资金)交易使得客户小额盈利,增加客户信任度后,鼓动客户加大入金金额,并带领客户大仓位(大资金)操作交易,致使客户大额亏损。被告人施琛赚取客户在稀交所平台亏损金额的60%以及操作手续费的50%。
记者获悉,时至今日,仍有部分投资者在积极向内蒙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能够追回被骗的损失。
2024年12月19日,广西一位投资者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表示,包头市公安部门早先曾介入调查,并让其提供信息,但最终该案不了了之,“他们说去稀交所调查了,证件齐全没有问题,是底下的合作商做的,因为分散在全国各地,他们也解决不了,让我找稀交所解决。”
挪用1亿元公款炒稀土
记者注意到,上述“杀猪盘”事件,均发生于包头稀交所原董事长李振宏在任期间。
2020年1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包头稀交所董事长李振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包头市纪委监委指定,正在接受包头市固阳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不过,该案后续进展至今未见公开披露。
《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2023年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包头中院”)对李振宏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数罪并罚,李振宏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判决书显示,2016年起,李振宏假借投资私募基金之名,与他人共同挪用稀交所1亿元,部分资金被李振宏用来买卖稀土获利;2016年至2018年,李振宏利用担任稀交所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假报账骗取稀交所欠款10万元;2007年至2018年,李振宏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在购买土地、协调部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0余万元。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李振宏被查,与稀交所原代总经理刘胜的举报或有关联。
刘胜是北京民企兴边富民资本管理公司(下称“兴边富民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控人。2015年12月,兴边富民公司与稀交所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约定兴边富民公司投资约8645万元,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稀交所39.94%的股权。2016年1月28日,刘胜带领公司工作人员正式进驻包头稀土交易所,刘胜随后被李振宏聘任为稀交所代总经理。
与刘胜关系密切的消息人士称,李振宏与刘胜曾有过一段“蜜月期”,二人亲密合作,希望把稀交所做大做强,同时也给自己挣钱。然而,合作不久后因利益问题二人之间渐生嫌隙,在此期间刘胜曾透露过举报李振宏的意图,被李振宏“先下手为强”。在李振宏举报运作下,2017年8月,刘胜被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下称“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刑事拘留。
刘胜被抓后,在看守所内对李振宏发起实名举报。刘胜于2018年1月手写的一份举报材料显示,刘胜列举了李振宏挪用公款、非法操纵市场交易、组织非法交易、诬告陷害等多项违法行为。
挪用公款方面,刘胜明确举报李振宏占用了稀交所投资1亿基金中的8000万元,其中3500万元用于炒稀土且获利数百万元,4500万元用于股权投资;操纵市场交易方面,刘胜则称,李振宏利用北京汇稀智鼎公司的名义,与部分客户、投资者在稀交所平台上高价成交,而在线下又和这些客户、投资者签订保底回购协议,从而达到哄抬市场价格,欺骗误导投资者的目的。
蹊跷的是,刘胜的家属称,刘胜的举报信递交给检方后,一度被告知“查无此事”。直至2020年12月,李振宏经官方宣布被查,其挪用交易所1亿元的违法行为终被坐实,但是否非法操纵交易至今成谜。
此外,刘胜举报的事项,在细节方面与有关部门查实内容存在些许出入。李振宏案相关资料显示,其借道私募基金挪出交易所1亿元公款后,1700万元留在了私募基金关联的西藏星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300万元转入了李振宏控制的北京星华翰源公司。而这8300万元中,有3750万元被李振宏用于炒稀土,4500万元转入了刘胜控制的兴边富民公司。
2024年12月23日,稀交所一位工作人员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稀交所本身是没有问题的,身正不怕影子斜,之前有客户报警,交易所方面一直积极配合调查,至于李振宏个人做了什么违法的事情不清楚。
举报人刘胜连获数罪
而在另一边,因李振宏的举报,2017年8月就被羁押的刘胜,先后被追究多项罪名。
2019年11月28日,包头中院作出二审刑事判决,认定刘胜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在挪用资金案中,刘胜二审被认定最主要的一项违法行为是,曾将入股稀交所的8645万元转出挪用,此后虽如数归还,但构成挪用资金罪。刘胜一方对此辩称,这是在与稀交所合作过程中,曾遭李振宏欺骗,考虑到风险因素做出的暂时撤资行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一审认定,刘胜的该行为是在合作经营洽谈期间,基于未能确定是否继续投资而发生的民事行为,不能以刑事犯罪论处。
不过,在刘胜上诉、检察机关抗诉后,包头中院二审直接改判,认定这笔所谓的撤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2021年,刘胜在包头市石拐区的一处汽车越野比赛场项目,又因涉嫌非法采矿被查。2022年12月28日,刘胜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包头中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此前的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合并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据悉,2024年9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这起非法采矿案部分证据未经充分质证、辩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已指令包头中院重审。
此外,2024年6月,刘胜还被以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诉至法院。起诉书显示,检方认为,刘胜与国家工作人员(李振宏)勾结,伙同挪用公款1亿元,用于营利活动的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刘胜有期徒刑十四年。
这次被追究挪用公款罪,主要缘于李振宏将4500万元转入了兴边富民公司。案件相关资料显示,李振宏、刘胜二人对此各执一词。李振宏称,挪用交易所1亿元,是其与刘胜合谋所为,双方曾约定各自使用5000万元炒稀土;而刘胜一如此前在看守所举报时所称,这4500万元是李振宏购买兴边富民股权的钱。
目前,这起挪用公款案仍在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审理程序中。不过,因刘胜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否追究其挪用公款罪引发争议。知名法律人士蔺文财认为,从主体身份来看,刘胜作为兴边富民公司派遣至稀交所的人员,其身份显然不符合挪用公款罪所要求的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记者注意到,在此前的刘胜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中,检方同样是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为由起诉,但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包头中院在一审、二审中均认为,刘胜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因此最终认定刘胜构成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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