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遭遇监管重拳!长亮科技存在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等多项违规,公司称“正在整改”

接连遭遇监管重拳!长亮科技存在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等多项违规,公司称“正在整改”
2025年01月14日 16:05 华夏时报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齐萌 深圳报道

近日,长亮科技频繁受到监管机构关注。

1月10日,深圳证监局对其出具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王长春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1月12日,深交所又紧随其后向长亮科技发出监管函。

根据披露,长亮科技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完善、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董事长王长春等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王长春等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深交所则要求公司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面对监管压力,长亮科技方面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整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平稳有序。

不过,中国投资协会上市公司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支培元对本报记者指出:“在市场形象方面,公司声誉可能受到影响,从而波及股价,业务合作的稳定性与拓展也会受到牵连。在合规成本上,公司则需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进行整改,增加运营成本。融资难度也会加大,金融机构鉴于监管问题,会谨慎评估信贷风险,提高融资门槛或增加融资成本。”

在二级市场,1月13日,长亮科技跌0.74%,报收于12.01元/股。

公司治理存在问题

深圳证监局指出,在公司治理方面,长亮科技存在三会运作不规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部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未提交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董事会审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中,未明确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银行名单;公司未与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等内容。

“公司三会运作不规范可能导致决策过程不透明,影响决策效率和科学性。部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未提交有效证件,可能影响股东权益的保护。未与董事签订合同,可能导致董事职责不明确,影响公司内部管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特聘导师柏文喜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同时,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见内幕信息知情人对知情人名单进行确认,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完善。公司部分内部制度未及时更新,如《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仍为2012年上市时制定,重大销售、采购合同审批流程与《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不符等。

在内部控制方面,长亮科技销售合同订立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部分合同条款未就标准软件授权许可的独立交付、独立验收、独立收款作出明确约定,据此识别单项履约义务并确认收入存在一定争议。同时,公司个别软件销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验收标准发生重大变更,但仅为口头协商,未见书面协议等文件佐证,公司自身获取的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反映出公司相关内部控制不完善。

对此,柏文喜表示:“确认收入存在争议可能使得财务报表失真,增加财务风险。”

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同时,长亮科技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多处不规范问题。在收入确认环节,公司部分收入确认存在记录错误、收入冲回核算不规范、收入确认跨期、同类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不一致等问题。

在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上,公司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信用减值损失时,存在前瞻性调整不合理、迁徙率考虑不充分等问题,导致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审慎。

费用确认方面,公司部分差旅费、出差补助和房租费用核算出现跨期情形。公司无形资产摊销归集也不规范,如个别用于内部管理和项目运营的软件系统,其无形资产摊销却按研发费用归集。此外,公司个别项目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核算存在不规范问题,包括减值准备转回或转销的会计处理不当。

对此,柏文喜指出,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会影响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导致投资者无法准确评估公司财务状况。

同时,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创始发起人袁帅进一步对本报记者表示:“按照财务和监管的常规要求,公司应该对过往财报进行重新核算,并披露更准确的数据。这是恢复市场信任、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关键步骤,也是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的必要举措。”

长亮科技则对此回应道:”公司已经制定了专门措施,并与审计机构、监管机构保持良性持续沟通,后续会在整改报告中详细说明。“

就上述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要求长亮科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此外,深圳证监局指出,长亮科技董事长王长春、总经理李劲松、财务总监赵伟宏对公司在收入和费用核算、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所影响的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王长春、李劲松、赵伟宏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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