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高管被指未经董事会批准,星宇股份整改措施又违规?

处罚高管被指未经董事会批准,星宇股份整改措施又违规?
2026年09月08日 20:07 华夏时报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陶炜 南京报道

近一段时间以来广受关注的星宇股份(601799.SH)“裁员门”事件终于等到了公司的一份《整改措施》。但这份《整改措施》本身,却又带来了新的质疑。

9月7日中午,星宇股份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我司近期调岗减员错误行为的相关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首次公开回应近期市场关注的裁员事件。公告中,公司承认2026年7月管理层基于后续订单情况及用工需求,提出岗位优化整合方案,错误作出对部分新入职员工调岗减员的决定,并同步披露了对多名高管的内部处罚决定。

但这份整改措施又带来了新的质疑:一是公司称是以“后续订单情况”作为裁员决策依据,但公司此前并未披露过相关信息,公司9月2日召开的业绩说明会还明确否了“订单断崖式下滑”的传言;二是,整改措施中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扣薪处分,未经过董事会审议程序,其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劳动法相关要求引发了争议。

订单变动未披露,信披合规性存疑

星宇股份在《整改措施》中首次说明了裁员原因:2026年7月,公司管理层基于后续订单情况及用工需求,提出公司岗位优化整合方案,错误地作出了对部分新入职同学进行调岗减员的决定,并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尽快实施。

裁员是基于后续订单情况,这是一个此前从未被星宇股份披露过的情况。公司7月29日上传给港交所的招股书中,处处都是积极的表述——“我们是中国汽车照明产品行业的技术深耕者,在国内拥有强大的市场认可度。”“我们为整车制造商提供汽车照明产品,车辆需求量增长叠加行业智能化转型,为我们的业务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招股书中出现的都是好话。

星宇股份8月27日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核心经营数据同样表现良好。“优质新项目的研发和批产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公司在半年报中如是表达。

9月2日,星宇股份召开业绩说明会时,公开表示“当前公司量产和开发中的项目储备充足,不存在订单大幅下滑的情况。”

直到这份整改措施,才首次披露裁员是基于订单情况。但截至目前,星宇股份尚未就相关订单的具体变动幅度、涉及下游车企客户范围、对全年业绩的预估影响等核心信息,向市场作出补充说明。

华夏时报》记者致电星宇股份投资者联系电话询问订单问题,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接受采访,并让记者打另一个电话。但该工作人员提供的另一个电话处于关机状态。

“监管部门近年来对‘经营环境重大变化’的披露要求趋于严格。若公司以订单减少为由大规模减员,却未同步披露订单下滑的具体情况和影响,可能被认定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订单情况是否必须公告,取决于其重大性,但公司主动公开裁员与订单的关联后,若订单下滑幅度达到披露标准或对股价可能产生明显影响,则应及时公告;否则存在合规瑕疵。”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单笔订单变动通常达不到强制披露的量化标准,但本次事件涉及较大规模的调岗减员,与公司此前公开澄清经营正常的说法存在矛盾,且已引起客户层面的调查,这些信息叠加后已具备重大性,应当通过交易所指定渠道发布临时公告。公司仅在公众号发布通报,不符合信息披露的形式要求。”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王智斌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高管处罚程序引争议

本次整改措施中披露的高管处分内容,同样引发了公司“整改措施涉嫌违规”的争议。根据措施,公司对负管理责任的总经理周晓萍给予扣薪1年的处理,对负直接责任的副总经理李树军调整其分工并给予扣薪6个月的处理,对人力资源总监俞志明给予免职处理,对人力资源部部长李梅给予降职调岗处理。该措施中对周晓萍与李树军的处理,并未显示经过董事会的审议程序。

“总经理、副总经理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报酬事项依法属于董事会职权,扣薪决定应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并作公告,目前未见相关程序记录,程序上确有瑕疵。同时,总经理身兼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由其主导对自身及下属的处理,也影响决策的正当性。而人力资源总监和人力资源部部长不属于章程定义的高管,其免职、降职属于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权限,可以不经董事会。”王智斌认为。

“缺乏董事会决议的扣薪处罚,可能被股东或监管认为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处罚如未经董事会,确实存在公司治理程序上的不当;对中层人事处理主要看内部规章和劳动合同,外部程序要求较低,但实体上仍需合法合规。”刘鹏认为。

“根据网上的一些截图,处罚是‘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决议’。如果截图属实,程序确有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总经理、副总经理属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及薪酬原则上属于董事会职权,经理办公会无权决定扣薪、调整分工,且总经理参与决定自身处罚存在利益冲突。”康德顾问团法律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永生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截至发稿,星宇股份并无就相关事宜召开董事会的公告。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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