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2日利和兴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一致你公司相关业务主要依据对账确认收入,且对账时间滞后于验收时间,与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不一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四条的规定。(二)升级改造技术服务成本核算不规范你公司升级改造技术服务成本核算存在结转不及时,不同项目之间成本分摊不合理等问题,导致收入成本不匹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不充分你公司对原材料和部分成品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合理依据且存在不同年度随意调节计提比例的情形,2021年对发出商品进行减值测试所使用的预计售价高于实际订单售价,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的规定。(四)在建工程和生产调试成本核算不准确你公司依据工程付款进度对在建工程进行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你公司相关机器设备的调试成本未及时转固,试生产期间良品的成本计价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七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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