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根据公司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目前仍在提取盈余公积

粤高速A:根据公司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目前仍在提取盈余公积
2024年03月18日 18:01 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消息,粤高速A(000429)03月1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欣提2023年报,公司业绩稳健,分红慷慨,治理规范,作为小股东能持有公司股权,我感觉十分荣幸!特别是公告的24到26年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未来的分红预期,增强了我的持股信心!在此,预祝公司继续发展壮大,为员工加薪,为股东分红,谢谢!

粤高速A董秘:谢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请问公司的盈余公积每年都在提取吗?为什么还没有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上市这么多年了,应该早就提取够了呀。谢谢

粤高速A董秘:根据公司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目前仍在提取盈余公积。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盈余公积已经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谢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贵司年报P132页固定资产情况“机器设备”以及“办公设备及其他”项的账面原值——期末余额为何不等于1+2-3(期初金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是否计算有误,谢谢。

粤高速A董秘:感谢您的关注。固定资产情况中“机器设备”原值期初余额为1,849,144,772.30元,本期增加20,897,406.99元,本期减少为为138,744,941.29元,期末余额为1,731,297,238.00元。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及其他”原值期初余额为142,268,138.54元,本期增加10,501,826.02元,本期减少为为5,186,146.31元,期末余额为147,583,818.25元。

投资者:公司领导,您好。在查看23年报时,有个问题请解答一下:关于广佛代维费,已经是第2个完整年度了,还没有说法。累计记提,数额已超过年净利润10%,请给个明确预期,不要成为“薛定谔的猫”。

粤高速A董秘: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佛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3日零时起继续负责广佛高速公路管理、养护。目前广佛公司代为支付的管养支出的资金来源尚待进一步明确。公司将持续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谢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公司领导,您好。再问一个问题,往前看了2020年买广惠高速21%股权时的评估报告,当时疫情已经发生,对比了近3年的评估值和实际值(营收,利润,折旧),差异不是一般的大啊。请问公司对评估值与实际值巨大差异如何看?不要像年报中的全推给客观原因,是水平问题还是道德问题?

粤高速A董秘: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公开资料中可以找到可比较的上市公司以及广惠公司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且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结果。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价值,关键指标是未来收益及折现率,对未来指标进行预测时综合考虑了国内宏观经济情况、行业情况、企业发展规划、经营能力等多种因素,能够体现企业自身以及所处行业未来的成长性。谢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公司领导,您好。年报相关批露,“广惠高速”交易承诺期末股权评估价值为:90.5亿元,以此数据与2020交易评估值相比没有降低(多900万,0.36%),以作不需减值补偿的依据。在此,有两个问题希望解答:1,请公布评估详情,广惠平均收费期限还有约4年,按23年的营收*4=85亿,评估营收年增长率是多少?2,非专业人员普素看法:相差3年的资产不作折现(贴现),能直接比较么?公布的就是这个逻辑。

粤高速A董秘: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 业绩补偿及奖励的相关规定“前述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进行减值测试。谢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贵公司1997年上市以来,至今已有将近三十个年头,可以说见证了资本市场的发展。粤高速作为上市公司中的一员健将和老将,请问如何看待自身在同行业中的估值水平和发展前景?以及能否继续制定,谢谢回答。

粤高速A董秘:公司发展规划中明确了公司作为重点服务于广东省高速公路交通产业转型升级的资本运作平台,以培育、整合广东省高速公路路产和交通领域新兴产业作为发展方向,扩大高速公路主业规模,提升产业基础能力、盈利能力;依托粤高资本围绕交通领域新兴产业进行并购或参股投资,积极拓展项目来源,深化业务联动,寻求机会开展交通领域新兴产业的培育、整合、转型、升级,延伸主业产业链,加速产业融合,培育公司新的收入及盈利增长点。 公司已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分红规划中提出:在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024-2026年度现金分配的股利应满足“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百分之七十”的条件。具体各个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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