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胡志刚等多人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

金通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胡志刚等多人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
2024年05月15日 01:00 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消息,5月14日金通灵公开信息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胡志刚、范荣、颜利胜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大华所为金通灵提供审计服务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查明,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记载行为。大华所为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范荣、颜利胜、胡志刚。大华所为金通灵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申报会计师,提交了对金通灵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范荣、颜利胜。

二、大华所对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大华所出具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均将金通灵建造合同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二)与建造合同相关的风险评估程序和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三)2017年至2022年与建造合同收入相关的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大华所在审计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时,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再融资审核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范荣作为金通灵2017年至2021年审计报告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金通灵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荣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和《再融资审核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颜利胜作为金通灵2018年至2022年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金通灵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颜利胜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和《再融资审核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胡志刚作为金通灵2017年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2022年审计报告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志刚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六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处分。在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二、对范荣、颜利胜给予三十六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处分。在2024年5月14日至2027年5月13日期间,不受理范荣、颜利胜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三、对胡志刚给予十二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处分。在2024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3日期间,不受理胡志刚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四、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五、对范荣、颜利胜、胡志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大华所、范荣、颜利胜、胡志刚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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