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联创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2024年05月21日 13:00 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消息,5月20日联创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洪国、胡安智、齐海莹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你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你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与北京信投惠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信投)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北京信投拟对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新材)进行增资,累计金额不超过3.8亿元,后于2019年3月29日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信投按协议实际支付增资款8,888万元,并获得华安新材9.999%股权。你公司仅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未及时披露《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署情况及后续实际增资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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