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9月24日东方国信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管连平、常务副总经理霍卫平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你们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的实控人,承诺在内蒙古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完成正式运营之日或2023年12月31日二者孰早之日前,将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德昂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伙份额/股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进行转让给东方国信或无关联第三方。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承诺未履行完毕。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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