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月30日福成股份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李良、副董事长蔡琦、财务总监甄兰兰、邓重辉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河北证监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公司2023年年报未披露子公司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1863万元存货-土地受限情况。2023年年报财务报告-其他关联方情况未披露三河市禾旺农业专业合作社、三河市谷裕农业专业合作社、三河市丰稔农业专业合作社、三河市谷康农业专业合作社、三河市皓鸣农业专业合作社、三河市厚丰农业专业合作社、三河市弘朋农业专业合作社、三河市驰盛农业专业合作社、三河市卓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三河市谷裕农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10家合作社或禾旺、谷裕、丰稔、谷康、皓鸣、厚丰、弘朋、驰盛、卓业、谷裕)为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控人李福成控制法人,与福成股份存在关联关系。
二、2023年4月1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刘家河养牛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施工方为承德宏远建设集团,项目预算1.88亿元。5月16日,公司支付承德宏远建设集团1700万元施工费后,变更项目施工方为三河市宏盛建筑有限公司,合同金额1.647亿元。对于变更施工方情况公司未及时披露。
三、2024年1-3月,实控人李福成控制的10家合作社累计向福成股份养殖分公司购牛2834.25万元,2024年5月,10家合作社累计向福成股份屠宰分公司售牛360.24万元。以上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
四、福成股份自2023年11月24日起陆续将下属子公司账户内合计1.139亿元资金划转至控股股东李福成指定的禾旺、谷裕、丰稔、谷康、皓鸣、厚丰等6家农业合作社银行账户,后于12月31日前该6家合作社将上述资金全部转回上市公司。以上资金划转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并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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