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文旅及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曲江文旅及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2024年12月12日 19:00 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消息,12月12日曲江文旅公开信息显示,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曲江文旅股东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谢晓宁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获悉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旅投)收到两项法院《执行裁定书》,曲江旅投名下持有的你公司8.23%的股票拟被司法处置。该事项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你公司应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延迟至2024年8月22日才进行披露,违反《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你公司当时代行董事长职权的谢晓宁对延迟披露该重大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你公司控股股东曲江旅投在收到上述两项法院《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书面告知你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延迟至2024年8月22日才书面通知你公司,违反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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