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月12日炬光科技公开信息显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兴胜、非独立董事叶一萍、董事会秘书张雪峰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股权激励费用核算不规范你公司2023年第3季度末预提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对应股份支付费用的依据不充分,且未及时冲销前期已计提部分股份支付费用。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一)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你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2,355.95万元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款、土地保证金等款项后,分多次将前述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至公司一般户进行置换的情况,但相关置换事项未提前履行审议程序。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一条规定。(二)部分募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你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土地保证金等款项时,存在先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户,再由一般户转至政府部门相关账户的情形,合计金额1,041.57万元。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规定。
三、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你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未披露前述部分募集资金置换未提前履行审议程序、部分募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等违规情况。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采取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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