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月29日永安林业公开信息显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吕锦程、总经理赵家悦、董事会秘书杨延冬、康鹤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披露不及时2022年12月,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投资建设广平县、涿州市等相关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以下简称生物质项目)。其中,涿州生物质项目于2023年10月7日暂停施工,广平生物质项目于2023年11月25日暂停施工,但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停工的情况,迟至2024年1月2日才披露《关于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公告》,迟至2024年3月29日才披露《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的公告》,并且在这两份公告中披露的项目暂缓、停工原因亦不准确。
二、“互动易”答复不准确广平生物质项目于2023年11月25日暂停施工,但你公司2023年12月13日在“互动易”上答复投资者时表述为“广平项目进展符合预期”,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三、遗漏披露相关会议决议你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并公告的议案》,属于生物质项目的重大事项进展,但你公司未披露上述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四、供应商相关情况披露不准确你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披露《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称“对生物质项目的供应商必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依赖”,与后续项目实施中的实际情况不符。
五、控股股东表决权变化披露不及时你公司股东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绿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投资)分别将持有的公司4.02%、0.51%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你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永安),委托期间为2021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2024年1月16日,永安市财政局、绿康投资向中林永安发出的《关于解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除表决权通知》)称,于2024年2月19日起解除表决权委托。2024年1月17日,你公司通过收文知悉上述《解除表决权通知》,但迟至2024年2月27日才披露《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