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0日,韶关金融监管分局关于沈丽霞阳光财险韶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公告内容如下:
韶关金融监管分局关于沈丽霞阳光财险韶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韶金监复〔2026〕5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关于沈丽霞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粤阳光产险〔2026〕3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沈丽霞阳光财险韶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在到任后10日内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关监管分局
韶关金融监管分局
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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