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频繁出现。9月2日,威海银行完成首单CRMW创设发行,创设规模7300万元,支持企业落地2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此前,上海农商行、成都银行也相继为科创企业创设CRMW。截至2025年6月,CRMW累计创设近1500亿元,支持上百家企业发行债券超3400亿元(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披露)。作为银行间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的重要工具,CRMW的功能与机制值得梳理。
一、CRMW是什么?——信用保护卖方出具的“信用保险单”
根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定义,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是由标的实体以外的机构创设,为凭证持有人就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并可交易流通的有价凭证。
CRMW常被类比为债券的“信用保险”,但需注意,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信用衍生品,并非保险产品,赔付条件与法律框架同保险合同存在差异。其基本逻辑是:企业发行债券,投资者承担违约风险;创设机构以自身信用为标的债务提供信用保护。若标的债务发生约定信用事件,创设机构按约定向凭证持有人承担赔付责任。
其核心角色包括:
创设机构(信用保护卖方):通常为商业银行或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以自身信用资质为标的债务提供增信。
凭证持有人(信用保护买方):债券投资者,支付信用保护费,并在约定信用事件发生时获得赔付权利。
标的债务:CRMW所保护的特定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
二、CRMW与担保有什么区别?
担保是银行或第三方对债权人作出的直接增信安排,本质是“一对一”的兜底承诺,合同通常不可转让。CRMW则属于信用衍生品,具有独立创设、可交易流通等特征。创设机构与债券发行人相互独立,凭证可在二级市场转让。
简言之,担保更接近不可转让的信用承诺;CRMW则是可流通的信用保护产品。二者均能提升债券吸引力,但法律结构、交易属性和风险转移机制不同。
三、CRMW解决了什么问题?——民企与科创企业的融资增信
CRMW最早在2018年民营企业纾困背景下大规模应用。当时,民营企业发债难度上升,投资者对违约风险较为敏感。CRMW通过银行等机构以自身信用为民营企业债券提供保护,显著提高了投资者认购意愿。
近年来,随着科创债支持政策的落地,CRMW应用场景进一步扩展至科创企业。科创企业通常缺乏传统抵押物,债券融资难度较高。上海农商行创设“26至纯科技CP001”CRMW;成都银行创设“26成都先导MTN001(科创债)”CRMW,计划创设名义本金2亿元。CRMW的信用保护功能,有助于打通此类企业的债券融资渠道。不过,当前CRMW创设规模相对债券市场整体体量仍然较小,其增信效果更多体现为结构性支持。
四、对投资者的启示
第一,CRMW是理解信用衍生品的入门工具。银行间市场信用衍生品包括CRMW、信用违约互换(CDS)、信用联结票据(CLN)等。CRMW是国内信用衍生品中较成熟、应用较广的品种。理解CRMW,有助于把握信用衍生品转移和分散信用风险的底层逻辑。
第二,CRMW创设活跃度可作为观察民企与科创企业融资环境的参考指标。当CRMW创设规模上升时,通常意味着银行以自身信用为相关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支持。这既体现政策导向,也反映银行对特定行业信用风险的判断。
第三,CRMW并非无风险产品。CRMW凭证的价值取决于创设机构的信用资质。若创设机构自身出现信用问题,CRMW的信用保护功能将受到影响。投资者购买附带CRMW的债券时,需同时评估债券发行人信用与CRMW创设机构信用。CRMW的有效性,本质上受制于创设机构的信用水平及标的债务的基本面条件。
CRMW的本质,是让银行以自身信用为债券“背书”——投资者买债券,银行卖保险。它不改变债券发行人的信用,但改变了投资者“敢不敢买”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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