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邹履春闽侯农信社理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邹履春闽侯农信社理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6年11月02日 14:22 证券之星

2026年10月27日,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邹履春闽侯农信社理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公告内容如下:

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邹履春闽侯农信社理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闽金复〔2026〕275号

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核准邹履春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侯农信〔2026〕11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邹履春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联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联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福建金融监管局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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