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下午,一名重庆网友在社交媒体平台反映,其朋友在重庆市廖记长江鱼府饭店就餐时,发现点菜单上标注有“中华鲟”菜品。此事引发关注后,合新闻记者就相关合规性问题,采访了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发展处。对方确认饭店实际售卖的是杂交鲟,并非中华鲟,并已要求饭店整改,规范菜品名称标注,统一使用“鲟鱼”或“杂交鲟”表述,禁止使用“中华鲟”字样。

重庆一饭店能吃“中华鲟”?
网友爆料引关注
据网友2月3日发布内容显示,其朋友在重庆廖记长江鱼府饭店用餐时,点菜单上明确出现“中华鲟”字样。因中华鲟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该网友对菜品合规性产生疑问,遂将相关情况发布至社交媒体,引发部分网友对饭店经营行为的讨论。
对此,合新闻记者第一时间联系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发展处,就“饭店菜单标注‘中华鲟’是否合规”“养殖中华鲟能否以‘中华鲟’名义售卖”等问题进行咨询。工作人员明确回应:“中华鲟是国家保护动物,不许经营买卖。”
针对记者提出的“养殖品种能否标注‘中华鲟’”的疑问,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即便是养殖的,也不能写‘中华鲟’三个字,应该叫杂交鲟,杂交鲟可以售卖,但必须标注正确名称。”
部门核查:实为杂交
已要求饭店规范表述
记者采访后,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发展处迅速介入核查。工作人员联系上该饭店负责人,核实了饭店的相关养殖资质文件,确认饭店实际售卖的鱼类为杂交鲟,并非中华鲟,不存在经营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
同时,渔业发展处工作人员对饭店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员工招揽客人的时候不能说是中华鲟,可以说鲟鱼,不能说中华鲟”“统一口径就是鲟鱼,不要说中华鲟,要么就是杂交鲟,要么是鲟鱼”。为进一步佐证合规性,工作人员还表示,若网友仍有质疑,可提供检疫证明供查阅,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律师解读:标注“中华鲟”涉嫌违规
商家须规范披露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闻婷婷律师称,中华鲟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原则上全面禁止其商业性经营利用;即便人工繁育,也需凭许可、专用标识经营,且法律禁止以食用为目的交易,因此餐饮环节销售供食用的“中华鲟”,无论野生或人工繁育,均不具备合法经营要件。
即便商家售卖的是杂交鲟等品种,菜单标注“中华鲟”亦违规。闻婷婷表示,此举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背真实宣传义务;又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虚假宣传,易误导消费、不当引流。
当前市面多数“中华鲟”菜品实为养殖的俄罗斯鲟、杂交鲟,商家以此标注属误导行为。闻婷婷律师建议,餐饮商家应自查菜单及宣传,规范菜品名称,确保标注与实际品种一致;消费者若发现违规标注,可拨打12315或通过12315平台举报,维护市场秩序与生态保护成果。
合新闻 记者 王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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