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甲癌,16万元重疾险被拒赔,法院:滥用未如实告知,得赔

女子患甲癌,16万元重疾险被拒赔,法院:滥用未如实告知,得赔
2021年02月26日 14:15 新一站保险

买保险最怕的不是买贵,而是不赔。随着国民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购买保险,但是仍有不少人处于摇摆不定,纠结的状态。其实,很简单还怕被坑,而且担心保险公司到时候拒赔。面对如此情况,如果真的那么倒霉遇到这种事情,小新通过一个案例分享一些技巧,希望对大家购买和理赔有所帮助。

1.真实案例:

2013年张某为妻子吴某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6万,之后便没有在意。

2016年,不幸的是吴某突觉不适,便去医院检查,发现是因颈部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等病症,之后便是住院治疗并手术。面对高额的住院和手术费用,一筹莫展之际,张某想起自己曾经给吴某投保了保险。于是,找到这份保险,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谁知,几天后,保险公司给出的结果却是拒赔的通知。张某很不明白,交了3年的保费,结果却是拒赔,钱不是白交了,保险不是白买了!明明符合条款却拒赔,张某不能接受这个结果,便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例分析:

通过了解,保险公司认为吴某是带病投保,吴某在2012年的时候就因患有“甲状腺乳头状癌”进行治疗并手术,但在投保时并没有告知保险公司,于是解除合同并拒赔。

而吴某这边认为:当时投保的时候,保险业务员并没有询问我的病史和健康状况,怎么能算我们的责任呢?

经过多方举证,法院最终认定,保险业务员确实没有按照健康告知表进行详细询问,也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不应该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同时,保险公司行使解除权利的时间限制是2年,保险公司并没有在这2年对吴某的情况进行再次审核,导致的错失时间,所以应该赔付保险公司赔付吴某16万。

重点想说:

在实际的理赔胜诉案例中,我们会发现如果是保险公司的责任导致的争议,不应该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所以大多会胜诉。这些责任包括:保险业务员代填、误导填写等情况,只要满了2年,保险公司就无权再解除保险合同,基本上是必赔的。

但如果是自身的原因,或故意隐瞒情况进行骗保,即使超过了2年,保险公司也不会赔,法院也不会支持的。因此,我们需要正视2年不可抗辩条款,面对如实告知,一定要如实回答,但也不多答。问啥回答啥,不问绝对不多答。

小新这边有个小小的建议,大家在购买保险时,一定逃不了的是和保险公司人员的交涉,不管是微信记录还是语音通话等,能保存的一定要保存,如果将来会拒赔,这也许会是你获得理赔的重要证据。

当然,靠谱的保险业务员都会正确地按照流程进行给我们进行询问和记录,不会代填、更不会误导,从我们自身的角度出发推荐和帮助购买保险,所以,我们在选保险业务员时,一定要睁大眼睛认真选择,最好自己能有一定的保险知识或产品了解,以防保险业务员说错,你可以反驳质问,感觉不对劲,立马要远离他。

一般来说,保险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仅是针对需要如实告知情况的我们,还有需要尽到自身责任的保险业务员和保险公司,这样对于双方才是公平的,不然到了法院自有司法进行评定。大家如果在理赔时,感受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只要属于正当权益,法院一定会支持的。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私信给新一站保险网小新,小新立马给予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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