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父亲驾车意外轧死2岁儿子还能获赔111万!

太离谱?父亲驾车意外轧死2岁儿子还能获赔111万!
2021年10月14日 17:15 新一站保险

  近日,一起父亲驾车意外轧死儿子后起诉保险公司的新闻登上了热搜,具体案情是这样的:20208月,上海的吴先生开车外出办事,没有留意到刚满2岁的儿子小吴在车旁玩耍,不慎轧到,小吴经抢救无效死亡。

  起先警方判定吴先生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本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后,吴先生夫妇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起诉到法院。据起诉状,涉案车辆登记在吴先生妻子名下,保险公司承保的交强险和自行购买的商业险共计100万元且尚在保险期内,吴先生夫妇索赔138万余元。对此,保险公司辩称此次事故并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范围,且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的监护人但没有尽到一定的看护义务,因此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人,应按法律及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的父母,有权以赔偿权利人即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对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小吴母亲自愿免除加害方的责任,于法无悖,法院予以准许。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赔付100万元,共计111万元。

  此案件一经公布,在网上引发了众多网友的争议。一些网友对于父亲自己的过错由保险公司承担表示大为震惊,还有网友也提出了自己的忧虑:这样反常理的先例会不会导致以后有居心叵测的人恶意效仿来骗保?道德风险如何防范?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20209月之后,我国使用了最新版本的车辆保险合同,但是该事故发生的时间是20208月,所以参考的应该是上一版本也就是2014版本的条款。我国2014版本的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造成了与家庭成员有关的交通事故时,只免赔财产损失,不再免赔人身伤亡损失。因此,本案件中被保险人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是合理的。

  那么这类案件中会不会存在道德风险呢?对保险公司是不是不公平?从已有案件来看,亲属之间的交通事故绝大多数都是意外导致的,如果因为极少数道德风险可能的存在而拒赔大部分纯意外的交通事故,对家属是不是更不公平?

  此案审判过程中法院也提到,经鉴定受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特征,驾驶员非故意造成事故,不存在被保险人骗保等道德、法律风险。如果真的存在骗保,保险合同中对骗保的情形也有相应约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会拒赔的。一旦骗保就涉及到犯罪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别提获赔了,等待其的必定是法律的制裁,从另一个层面来看,这也是对道德风险的防范。

  尽管大家对此案判决不太理解,但是从法律上来看,这个判决还是合理的。在质疑之时,不妨多点宽容,毕竟虽然孩子的父母得到了经济上的补偿,但是精神上的痛苦将是无法弥补的。另外,小新在此提醒大家,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驾驶各个环节都不可大意,谨防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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