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人们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的变化,罹患癌症的人群数量不断飙升,而且癌症发病越来越趋于年轻化,出于忧患意识,很多人开始购买保险,希望通过保险转移患癌的风险。但是很多人买了保险后,却在出险理赔时发现没那么简单,这不,杨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扰。
患交界恶性肿瘤遭拒赔
2019年,40岁的杨女士在听从朋友的建议下购买了一份中宏人寿的尊享版重疾险,15万保额,保障终身,每年保费8000元,另外附加一份10万保额,每年保费900元的额外赔付重疾险。保险合同约定,如果在保障期间罹患合同中约定的中的疾病的话,将可获赔25万元。
天有不测风云,2020年7月,杨女士因腹部剧痛而入院,结果被诊断出患有交界性肿瘤,万幸的是经过手术及时切除了病变的部位,没有危及到生命。出院后,杨女士心想自己此前购买了一份重疾险,应该可以获得约定数额的理赔金。然而在杨女士申请了理赔并在等待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关闭了保单理赔状态,经杨女士再三追问后,保险公司给出的回应是:交界恶性肿瘤不属于理赔范围。对此,杨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交界恶性肿瘤是否属于理赔范围?
顾名思义,交界恶性肿瘤就是一种介于良性肿瘤与恶性肿瘤之间的肿瘤,也称为中间型肿瘤。肿瘤的演变过程是从良性肿瘤到交界性肿瘤,然后到癌症。
根据最新施行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交界性恶性肿瘤并不在重疾定义范围内,也就是说诊断出这种肿瘤是无法获赔的。但是要注意的一点是,杨女士是在2019年购买的重疾险,那时候还未出台2020版重疾险定义,所以理赔标准应该还是要按照2007版重疾险旧定义来进行。
在2007版重疾险定义中,不赔的恶性肿瘤只有以下6种:
原位癌
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期程度慢性淋巴细胞 白血病
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皮肤癌)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也就是说,交界性肿瘤虽然不完全属于恶性肿瘤,但是旧版重疾险定义也没有将这种情况排除在理赔范围之外,属于界定比较模糊的一类疾病。
保险法规定,针对保险合同理解有歧义,双方存在争议的情况,并且争议问题在合同中无明确规定时,应该采纳对于投保人、被保人有利的解释。因此,杨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保险公司大概率会败诉,杨女士应该可以顺利拿到约定的理赔款。
重疾险新定义对恶性肿瘤定义更严格
恶性肿瘤常年是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榜首,在重疾理赔案件中占到70%的比重。但是重疾险旧定义中对恶性肿瘤的除外责任有一些模糊的地方,存在很多可赔可不赔的灰色地带,因此引发理赔纠纷也是常有的事。
对此,重疾险新定义将恶性肿瘤描述为“恶性肿瘤--重疾”,与一些病情相对轻微、治愈率较高且治疗费用比较低的恶性肿瘤区进行了区分,像生存率90%的甲状腺癌在重疾新规中就被进行了分级处理。另外,原位癌、癌前病变、交界性肿瘤都被新规明确剔除了,可见新规中恶性肿瘤的除外责任更加明确。
写在最后
在新规更严格和科学的理赔标准下,可赔可不赔的灰色地带将大大减少,那种买50万,治疗花费5万,净赚45万的情况应该也不会再出现了。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保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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