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友好型社会:要小步快跑,不要运动式赛跑

生育友好型社会:要小步快跑,不要运动式赛跑
2021年09月09日 08:00 秦朔朋友圈

“超生”成为历史

计划生育的国策没有变,但“超生”这个词在中国人的话语体系中将彻底进入历史。

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人口计生法于2001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年刚好实施二十年,二十年中,只有2015年和今年两次修改,这三个版本,关于生育的表述也经历了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2001年版)到“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2015年版),再到如今“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转变。

总体上看,这次修法基本上是将2021年7月2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纳入法律框架,用法律来巩固政策,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取消社会抚养费,意味着对生育四孩或更多子女在法律上不再有处罚措施和条款,也意味着,足足影响了我们四十年的“超生”一词彻底成为历史。

国家虽然没有在法律上明文规定放开多胎生育,但此次修法的实际效果已经达到。

人口与计生法修订前后,各地已经开始为促进生育做准备。

8月13日,江西省卫健委官网发布通知,自8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放三孩生育登记。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线上、线下进行生育登记——这个叫法的改变尤其值得品味,此前夫妻要合法生娃,需要申请“准生证”。

8月19日,广西印发《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区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将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

在更早的7月28日,四川攀枝花市公布了《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其中“对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三岁”,按此计算,攀枝花户籍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年将领取6000元/孩的补贴,3年能领1.8万元。这也使攀枝花成为全国首个乃至目前唯一一个发放育儿补贴金的城市。

真金白银地促进生育,虽然与梁建章等专家呼吁的百万级补贴相差甚远,但攀枝花开了一个好头。尽管目前除了攀枝花并未有其他城市跟进,但这也说明了,对于城市来说,钱多钱少还是其次,诚意最重要。

为什么我们说诚意重要,还是以攀枝花为例,一年6000元的补贴标准,对于当地居民而言,意味着什么?若以今年上半年的数据来看,攀枝花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1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02元,半年3000元/孩的补贴分别占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的13.8%和28.0%。这种力度,其实并不小。

实际上,对于大多数城市来说,攀枝花式的补贴并非高不可攀,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经攀枝花有关部门测算,预计2021年全市育儿补贴支出600万元左右,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以2020年为基数)的0.08%;2022年全市育儿补贴支出3400万元左右,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0.5%,预计财政压力不会太大。

从人口计生法的修订来看,尽管规定了要从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鼓励年轻人放下包袱生孩子,但立法的初衷能否得到落实,关键在于其他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和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构建。

“生育友好”不仅要有顶层的政策,更要有落到实处、可供执行的措施,哪怕像攀枝花这样,意思意思总比没有意思强吧,怕就怕,口号喊得多,行动落实少。

在今年6月11日的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上,经济学家管清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三孩政策”后企业都不愿意招女员工了。他认为,看似职业歧视的背后,其实企业也挺难的,“要是女职工入职之后一连生三个孩子,休个5、6年产假,还得发工资,就算给企业补贴了,那也没人干活啊!”

这是个现实问题,不应该回避,更何况,在目前情况下,这一部分的企业用工成本很少有补贴的。因此管清友建议,要鼓励生育就要拿出真金白银,不是给英雄母亲发几个奖章就能解决的,既要解决年轻人的现实经济问题,也要照顾企业的生存发展。

此次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按照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北京已经开始落实。

针对法律的规定,此前舆论多认为,如果不采取配套政策解决好企业用工成本问题,产假越多,女性的职业发展与生育冲突将越严重。只有建立相应保障制度和措施,改变目前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现状,通过为用人单位减免税收,或专项财政支持等方式,减轻用人单位由于女职工生育带来的负担,从而实现产假由国家、社会、家庭共同分担,才能真正实现提升生育意愿的初衷。

从国际经验来看,欧盟早在二三十年前就开始倡导成员国实施家庭友好政策,包括育儿假期、免费幼儿照护、儿童津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旨在提升女性就业率和生育率。

尽管我们今天仍无法量化这些措施实施后对提升生育的作用,但其反映出的问题不言而喻:所有的口号,最终都要落实到行动上来。

关注人口与生育问题的朋友可能会有一个感受,那就是好像就这一两年,全国上下都陷入了生育率下降带来的恐慌之中。

现在的问题是,所有的灯光,都投向了促进生育这个话题上来了,也让整个社会的焦虑,都集中反映在了生育问题上。住不上房、看不起病、读不上书,都与生育有关,都能是不愿婚育的原因,也正是由于这种情绪,导致很多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变形走样。

以最近教育行业的“双减”政策为例,从其出发点来看,是避免教育资本化,避免内卷,从而减轻家庭教育负担。但在下面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用力过猛,甚至部分省市将课外培训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部分地区将与义务教育学科类的培训,包括体育、艺术类的培训,都列入了禁止之列,导致大量的企业倒闭,员工失业,部分地区擅自将禁止义务教育学科培训扩大到高中阶段……凡此种种,初衷当然是好的,但这种运动式的一刀切做法,并没有深入问题的核心。

教育内卷的根本原因,还是稀缺的优质教育资源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真正有效的做法难道不是增加供给,大力增加教育投入,打破僧多粥少的局面吗?

在我们看来,在当前生育率连年下降的大环境下,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既要在政策上保持小步快跑——清理各种过时、阻碍生育的政策,但也切记不能搞运动式赛跑。

鼓励生育的前提,是政府不能采取强制性措施,这里的强制性措施,既包括强制生育——如此前有人提出,要不要在公职人员中“号召”“提倡”三胎——也包括所谓的为提升生育“扫清障碍”,如用行政力量推倒教育、医疗、住房“三座大山”,要明白,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有的“运动”,都不具备可持续性。

因此,真正的生育友好型社会,是要实现“生育自由”,不管是生还是不生,生一个还是三个四个,选择的自由都应该回归家庭。在生育权回归家庭的条件下,让普通家庭愿意生孩子、生得起孩子、养得起孩子、养得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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