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的三个问号

唐山打人事件的三个问号
2022年06月15日 07:50 秦朔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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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激起如此大的民愤?

6月10日凌晨2时40分左右,唐山市路北区一家烧烤店发生了一起多名男子寻衅滋事、暴力殴打女性事件。一段4分钟的打人视频在网上传开后,迅速登上热搜,进而发酵成最近关注度最高的公共事件。

众多央媒纷纷发声,“央视新闻”的责问振聋发聩:“唐山这起恶劣事件究竟折射出了什么?扫黑除恶在一些地方到底有没有彻底?”

在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厅的部署和河北、江苏警方合作下,9名涉案人员于11日被全部抓获归案。根据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近日的通报,此案由该分局侦查办理。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这一异地执法的安排有助于更加彻底地扫黑除恶。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视频流出后,网上出现了一系列唐山居民实名举报的视频。特别是一蛋糕店老板实名举报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同伙的视频发人深省。

视频中该老板全程举着自己的身份证讲了那帮人一年多来对他的店的打砸抢、对他和他家人的人身威胁,有监控视频片段,有录音。

录音里一段话令人毛骨悚然,那人说:“律师你随便找,法院你随便告,110你随便打……”看来背后的“保护伞”不小。

为什么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激起如此大的民愤?

《人民日报》“人民微评”说,唐山这起群殴女子事件不仅挑战了法律,还挑战了社会秩序,挑战了大众的安全感。

大众无法忍受的正是打人者无法无天的嚣张气焰,他们好像拿着酒瓶对着每一个大众说:“想打你就打你,打就打,你又能拿我怎么样?”

人们不相信这样的团伙是第一次滋事打人,事实也证明了他们存在的案底。有网友扒出主犯之一陈继志的案底:2015年12月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2017年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年被列为失信执行人、2019年涉及不当得利、2020年再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既然问题多多,本该收敛一点,却还是如此张狂,人们不禁要问:他们的腰为什么这样硬?谁在给他们撑腰?

客观来说,这些年社会治安总体上是不断改善的,利用设置在大街小巷的大量摄像头组成的“天网监控系统”是科技强警的标志之一,也是打击街面犯罪的坚强后盾。但唐山烧烤店事件让人们反思,歹徒为什么对“天网”也不在乎?

为什么没有见义勇为的人?

很多人指责烧烤店现场的旁观者无动于衷,竟然没有人上前阻止、救助。

凭心而论,如果你在现场,你敢吗?他们一共九个人,大多数是彪形大汉。如果你是猛人,打翻了他们,可能被认定为聚众斗殴,把你也抓走。不仅是民事赔偿的问题,还要负刑事责任。不少曾经见义勇为的人发过帖子,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

如果你是个普通人,一个人上去,多半被打伤,又多了一个受害者。

一个有良心、但没有那么大力气和勇气的人在现场,是很痛苦的,最多躲出去报警,然后喊几嗓子:“住手,警察来了!”只能拍视频上传了。但这在现场也很危险,被发现的话,手机被抢走,人被暴打。

最后流出的视频是烧烤店的监控视频,不知道是不是烧烤店的老板发出的,如果是,应该给烧烤店的老板 点赞,在那种环境下,这样做需要巨大的勇气。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说,我们不要简单谴责人性。在制度没有提供充分保护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都只会想着自保。普通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勇气是需要制度来加持的。

劳教授说,2020年9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这一司法解释为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提供了第一道防线。但在实务中,地方公检法机关如何理解与适用,贯彻得怎么样,可能都存在改进的空间。同时,只有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相关规定还不够。

“一个人实施见义勇为之后,如果他或者他的家人受到这些流氓团伙的进一步骚扰和侵害怎么办?当地司法机关能不能为他与家人的正当权益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这些就不是刑法上的正当防卫能管得了,治安管理也需要加强和跟上。这是制度上应该为见义勇为者构筑的第二道防线。”

劳教授建议,要消除公众对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公安机关应该对恶霸流氓的行为进行常态性打击,应该把对见义勇为者的后续保护落到实处。正面激励也很重要,相关部门要正面奖励与宣传见义勇为的行为,比如对出手制止殴打他人的见义勇为者,政府出面进行财物奖励,并进行宣传。通过双向引导,让为非作歹的恶棍不敢肆意侵害别人,让善良的人们敢于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这个案子会怎么判?

有法律专家认为,这构成寻衅滋事罪。

也有法律专家认为,这取决于被害人及其同伴的伤势鉴定,如果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则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从视频看,头部被这样踢、踩、砸,满头是血,应该是达到了构成故意伤害罪所要求的严重程度,当然最终要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来定,而伤情的司法鉴定里面又有很多不确定性。

还有法律专家认为,三名主犯把女子拉到外面殴打的时候多次试图用酒瓶打击女子头部,已经构成了尾随故意伤害罪加故意杀人罪。

一般情况下,寻衅滋事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可以判无期徒刑。按照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可判无期徒刑。

回顾历史,不少判决都带有时代的烙印。“严打”期间,不可能轻判宽判。

近40年之前,唐山曾经有过被冠名为“菜刀队”的黑恶势力,身上背着军绿色的大斜挎包,包里藏着菜刀。其头目据说是一名工厂的职工,因工作偷奸耍滑被开除,结交了一批游手好闲者,从小偷小摸、小打小闹发展到当街抢劫、欺男霸女。谁敢反抗,就掏出菜刀架在谁的脖子上恐吓,甚至砍人。唐山一度被搞的人心惶惶。

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向公安部指出:“对于当前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判决和执行,要从重,从快;严打就是要加强党的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很快,全国第一次“严打”(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开始,唐山的“菜刀队”才被打掉,数百人被逮捕,多人被处决。

1996年2月,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李沛瑶在住所内被执勤哨兵图财杀害,社会震惊。在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下,开展了以严重暴力犯罪、抢劫犯罪特别是涉枪犯罪和涉黑的团伙犯罪为重点的“严打”。

2001年的“严打”,对象主要包括: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

2004年,为了打击黑恶势力、暴力和盗窃三类严重的治安犯罪,又一次开展了“严打”,并与整治并重。

2010年6月13日,公安部召开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7个月的“2010严打整治行动”。当时还提出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努力为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当然,历史的“严打”也有过一些急于求成的后遗症,甚至有一些错案。不少公安机关干部和学者提出过不少将“严打”更好地纳入法治轨道的建议。

6月12日下午,唐山宣布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夏季社会治安整治“雷霆风暴”专项行动,出重拳,用重典,惩恶务尽,绝不手软。

这一标志性事件,在审判中是否会从严从重从快?民意滔滔。但笔者认为,既然有法律,就按照法律来,依法审判才能经得起考验。涉案人员以及他们背后的“保护伞”,该是什么罪就是什么罪。

如果只能通过“严打”才能将罪犯绳之以法,并起到震慑作用,那并不是真正的安全感。老百姓希望的是,每天都有安全的环境。

其实笔者最希望了解的是,这些歹徒在行凶时,脑子里有没有闪过一丝法律意识?他们是不知法不懂法,还是觉得这种行为不是违法?或者就算违法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坐牢也没所谓?

《光明日报》评论指出:“围殴女性、种地道歉、铁丝锁门,这三起于一个多月内发生在唐山的社会事件,都是社会治理的失效,都隐喻着‘法’的威信在一个地域间的流失,彼此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耐人寻味的逻辑链条。”

唐山不是法外之地,相信此案能一查到底,也希望此案成为普法教育的一个活教材,希望更多地方能举一反三,以此为鉴,予民以安。

作者:曾在复旦学习、任教9年;曾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供职20年。微信个人公众号:无语2022。

「 图片 | 视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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