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办法来了:涉及23家公司,重点管这三类事项

江苏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办法来了:涉及23家公司,重点管这三类事项
2019年09月12日 08:29 江苏金融圈

作者|金融小强

9月11日,江苏省政府网站公布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的通知,办法将于9月30日施行。

今年5月,省财政厅曾发布关于实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此次《办法》可以看作是江苏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的具体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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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有哪些?

根据通知,该办法主要适用于省财政厅直接管理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省财政厅采用委托方式管理的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由受托管理机构根据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参照该办法实施管理,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事项除外。

根据此前江苏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实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省财政厅直接管理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有7家,分别是江苏银行、华泰证券、紫金财险、省再担保集团、省农村信用联社,省农担公司、金财公司;委托管理的有江苏信托等16家公司。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江苏银行、华泰证券等7家主要省级国有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2.52万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2512亿元,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总额1279亿元。

图1:23家省级国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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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管哪些事?

根据《办法》规定,省级国有金融机构的管理涉及基础管理、重要事项管理、财务管理等三大板块。

基础管理板块

《办法》要求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国有资本占有、使用及变动情况;遇到改制、重组、转让,应当评估并报送核准和备案,转让应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或是产权交易机构。

办法要求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加强国有资本管理,实现保值增值;还应当在公司及其重要一级控股子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制定集团公司和各级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省级国有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和报告制度,完整反映国有金融资本的总量、投向、布局、处置、收益等内容,报告国有金融机构改革、资产管理、风险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重要事项管理板块

《办法》要求省级国有金融机构涉及重大事项的,应于事前向省财政厅报告,省财政厅依法依规研究提出意见,特别重大的事项报请省政府审定。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改制、重组、上市、股权变动;章程修改;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处置、大额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办法》还提到,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省级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实现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和风险绑定,强化内部激励,完善公司治理。

财务管理板块

《办法》要求省级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强财务管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规定分别于季度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省财政厅报送财务快报和财务决算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

需要计提准备金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及时、足额计提准备金,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个月内向省财政厅报送准备金计提情况,同时按类别提供相关准备金余额变动、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情况。

《办法》同时对呆账核销、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贷款减免作出相应规定。

《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监督检查内容,保值增值结果、经营绩效以及履职情况,将作为企业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定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予以提醒和督促纠正;涉嫌违纪的,移送有权部门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江苏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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