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被罚没近百万,北京银行南京分行今年遭遇“二进宫”

又被罚没近百万,北京银行南京分行今年遭遇“二进宫”
2020年07月03日 09:08 江苏金融圈

作者|金融小强

6月19日,由于贷款资金回流用于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存在存贷款挂钩行为,北京银行南京分行收到了江苏银保监局对其开出的95万元罚单,并没收违法所得7181.88元。这今年以来,北京银行南京分行第二次被处罚。

近一年半的时间里,北京银行一只脚深陷康得新150亿货币资金“消失”案尚未脱身,另半边身子则遭遇接连不断的大小处罚,据统计,从去年年初至今全行累积收到了8张罚单,累计罚款总额达到713.6万元。

01

北京银行接罚单接到手软,存贷款挂钩为何屡禁不止

小强经过收集整理,发现2019年初至今,北京银行总计收到了8张罚单,违规事由涉及多方面,其中北京银行南京分行独占两席,先后两次被江苏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累计罚款将近140万元。

在今年3月,北京银行南京分行被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罚款42.6万元,原因是未报送账户开立资料,且明知是单位资金还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法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此次被处罚的理由是”贷款资金回流用于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存在存贷款挂钩行为”,这也是很长一段时间银行业的“潜规则”。

但是由于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贷款投放的有效性和企业的正常经营,加重了企业负担,同时也造成存贷款数据失真,因此这些年一直都是监管部门查处的重点。但这种违法行为却并未绝迹,仍有一些银行为了增加利息或手续费收入,变相强制要求企业将贷款转存款或开具银承,甚至还有银行要求企业购买理财、保险、贵金属等其他产品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北京银行南京分行此次被没收的7181.88元可能就是开具承兑汇票的违法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小强在此也提醒企业,如果银行存在强制存贷款挂钩或搭售的行为,应该拒绝,在固定证据后,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造成企业损失的,可以提起诉讼。

02

康得新150亿资金“消失”案,北京银行责任仍未定

纵观A股市场,到目前为之最为轰动的造假大案毫无疑问当属康得新,上百亿的存款不翼而飞,白马股闪崩的悲剧里,北京银行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可以阅读小强此前的深度分析:

北京银行,康得新这口“锅”你们甩得掉吗?

此前,一份标题为北京银行北京分行关于对许文娟、周然予以撤职的通知在网上传播,引起较大讨论,根据通知内容,两人分别为西单支行行长与行长助理。该通知的发文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但是北京银行方面始终未公开证实此事。

这份人事变动通知和康得新有何关联?原来,在2018年4月,康得新发行金额总计15亿元的第一期、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时,正是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作为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之一,在募集说明书中确认了截至2017年9月30日康得新的货币资金为189.2亿元。

而康得新暴雷的起因正是无法兑付这笔15亿元债券,明明账面上显示有150亿现金,却没法提取,魔幻而又现实的事情偏偏就这样发生了。

2020年5月,北京银保监局对北京银行现金管理业务不审慎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去年7月22日,康得新与三家全资子公司起诉北京银行及西单支行并获立案受理。然而由于122亿的标的太大,需要缴纳高达6300万元诉讼受理费。因公司当时资金困难,拿不出这么多诉讼费,只好在2019年12月4 日被北京高院裁定撤回起诉。

为了降低诉讼难度,康得新只好降低起诉标的,于6月4日,又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北京银行及西单支行返还部分银行存款5000万及对应利息,并赔偿后者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暂计5亿元。

几乎就在同时,康得新大股东的质押权人华福证券也开始起诉北京银行,案由为:(1)北京银行违法将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归集给大股东;(2)北京银行故意隐瞒发行人的真实货币资金情况。

不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见到作为上市公司的北京银行关于这两起诉讼案件的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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