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启动核查!国金、国联证券重组信息泄露事件如何收场?

证监会启动核查!国金、国联证券重组信息泄露事件如何收场?
2020年09月26日 08:44 江苏金融圈

作者|金融小强

该来的躲不掉,对于国金、国联证券交易信息提前泄露一事,监管部门出手了。

9月2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对于国联证券(601456)收购国金证券(600109)交易信息泄露一事,证监会已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自查,要求公司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已启动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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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9月18日,原本平静的券商板块中,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两家公司股票异军突起,午后双双收获涨停。

9月19日周六,有媒体报道,国联证券计划合并国金证券,两家已在9月18日签署了意向性协议,通过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而在此次合并前,国联证券还将受让长沙涌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7.82%国金证券股份。

这则消息有鼻子有眼,后面还附上了一张PDF版公告的截图,内容几乎难辨真假,瞬间就传遍了互联网。

9月20日午后,两家公司的公告“姗姗来迟”,均发布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披露了两家券商合并方案的具体细节,公告内容与周六网传的媒体爆出的版本如出一辙。

一时间,从线下到线上,从股吧到论坛,投资者们纷纷开启“福尔摩斯”模式,猜测这么大的事情,到底是谁提前泄露了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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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消息有多严重?

监管部门表态了,那这个事情相信不久就会有个清楚的结果,那么,假如真的有人利用内幕消息牟利的话,可能会遭受何种处罚呢?

首先,根据新证券法第八十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前获知的前述信息,在依法披露前应当保密。

其次,根据新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最后,新证券法中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可以看出,新的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的界定、处罚办法有着完善和明确的规定。所以说,是否有人故意泄露,泄露人是否参与了交易,从中获利多少,最后要付出多少代价,相信随着监管机构的进一步调查,一切都会揭晓。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也在9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的法定职责。如核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及时查处,坚决落实“零容忍”要求。

该事件最新的进展是,9月25日晚间,国联证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司表示,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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