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两家银行各领35万罚单

扬州两家银行各领35万罚单
2020年12月01日 09:09 财经记录者赵士勇

作者|金融小强

11月30日,扬州银保监分局连发四条处罚公告,有两家银行分别因不同违规事项领罚,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罚。

有意思的是,通过分析两家银行的“前科”,呈现出了鲜明的对比:一个是初次犯错,另一个2020年至今已被罚超1800万元。

01

两银行分别被罚35万元

根据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扬州农商行”)因向员工发放经营贷款,被处罚款35万元。

平安银行扬州分行(下称“平安扬州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规行为,扬州监管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处罚书,对两家银行作出处罚的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作出处罚的日期同样均为11月23日。

此外,扬州农商行员工韦某对银行发放经营贷款负管理责任,被处以警告。平安扬州分行员工李某对该行贷后管理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也被处以警告。

02

两家银行的“前科”

扬州农商行成立于2010年12月,是一家主要由扬州本地企业法人、自然人入股组建的地方性银行。

银保监局官网显示,就向员工发放经营贷款这一违法违规性行为,系2020年以来银保监局首次对金融机构作出处罚,同时这也是扬州农商行近年来首次收到罚单。

平安银行(000001.SZ)于1987年12月成立,1991年4月在深交所上市,是深交所首家上市公司。其第一大股东是赫赫有名的中国平安,后者为目前国内市值最高的保险集团,持股49.56%。

7月15日,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的处罚公告显示,平安银行湖州分行因贷款用途不真实、员工违规保管经客户签章但关键条款空白的承诺书等重要资料、不配合监管检查等违法违规事实,被湖州银保监分局依法罚款90万元。

该行员工王某因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被罚款5万元。

7月17,北京银保监局一则处罚公告显示,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因采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二手房按揭首付比例不符合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事由,被北京银保监局罚款777.22万元。

其中一工作人员被处以禁止3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新网报道,今年以来平安银行杭州分行、总行、北京分行、上海市东支行、成都分行、湖州分行因不同违法事由收到的行政罚单金额已超过1787万元。

而如果加上此次扬州分行被罚的35万元,2020至今被罚金额已经超过了1800万元。

11月30日晚,平安银行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李嘉士提交的书面辞职函。鉴于公共卫生事件,李嘉士提出不再出任平安银行独立董事,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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