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河北省民政厅、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河北省委网信办等21部门联合发布《河北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其中明确,《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方案》要求,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建立重点对象工作台账,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流动儿童,各地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
《方案》还要求,完善公共服务措施。各地教育部门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为各学段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学生资助。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
结合卫生应急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帮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提高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地残联要保障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流动残疾儿童及时安置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康复服务。
《方案》要求,加强生活救助保障。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要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畅通“跨区域通办”;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其中也特别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儿童福利+”融合式发展,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流动儿童慈善帮扶。
《方案》提出,加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基层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畅通家庭、学校、社区、12355青少年服务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同时,开展城市融入服务。各地要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各地发展改革、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在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将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作为重要内容,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断优化稳岗就业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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